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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藥監局貫徹黨中央關于藥品監督管理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落實省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藥品監督管理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主要職責是:
(一)負責全省藥品(含中藥、民族藥,下同)、醫療器械和化妝品安全監督管理。貫徹執行相關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起草相關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草案。制定全省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安全監管制度。擬訂全省藥品安全規劃和相關專項規劃、政策并組織實施。掌握分析全省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安全形勢和存在問題,提出完善管理制度和工作機制的建議。
(二)負責全省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標準管理。監督實施國家藥典等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標準以及分類管理制度,組織制定醫療機構制劑標準和中藥飲片炮制規范等地方標準并監督實施。配合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
(三)依職責承擔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注冊管理,組織實施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生產經營許可以及備案工作。嚴格有關上市審評審批,完善審評審批服務便利化措施并組織實施。制定藥品生產經營、醫療器械生產經營、化妝品生產行政許可制度,并依職責組織實施。承擔濟南口岸藥品進口通關備案工作。
(四)負責全省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質量管理。依職責監督實施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生產質量管理規范,以及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指導實施經營、使用質量管理規范。
(五)負責組織指導全省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監督檢查。貫徹實施國家檢查制度,依職責組織實施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生產環節以及藥品經營環節的監督檢查,指導市縣開展經營、使用環節的監督檢查。依職責組織查處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生產經營環節的違法行為,組織查處跨區域和重大違法案件,指導、監督市縣行政執法工作。
(六)負責全省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上市后風險管理。組織開展藥品不良反應、醫療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妝品不良反應的監測、評價和處置工作,組織開展質量抽查檢驗工作。依法承擔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安全應急管理工作。
(七)擬訂鼓勵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新技術新產品的管理與服務政策以及質量安全科技發展政策,并組織實施。推動全省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檢驗檢測體系、追溯體系和信息化建設。
(八)貫徹執行執業藥師資格準入制度,監督全省執業藥師注冊工作。負責藥品監督管理系統教育培訓工作。組織開展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安全宣傳。
(九)負責指導監督設區的市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監督管理工作。
(十)完成省委、省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