負責起草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監督管理方面相關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草案,擬訂全省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監督管理政策。承擔局機關規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查。承擔行政復議、行政應訴相關工作。擬訂行政執法相關政策標準和稽查辦案的措施辦法并組織實施,指導、監督全省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行政執法工作,組織協調、督查督辦有全省性影響或者跨區域的重大案件查處工作。承擔藥品安全監督管理相關評議考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