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體解讀|我省煤礦企業每半年至少要組織1次應急救援演練
打印 來源:大眾日報 時間:2024-05-17
省政府辦公廳5月16日發布《關于進一步壓實安全生產責任全面提升煤礦安全監管和治理能力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根據部署,山東將加快健全屬地監管與分級監管相結合、以屬地監管為主的煤礦安全監管體系,堅決防范遏制各類事故發生。
《通知》明確,要強化省級部門監管責任。省級煤礦安全監管部門要加強全省煤礦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對各市煤礦安全監管部門進行監督檢查和業務指導,對全省煤礦開展監督檢查,定期向省政府報告全省煤礦安全生產工作情況。省級煤礦安全監管部門要建立安全生產協作機制,建立煤礦安全專家委員會、健全全省煤礦安全生產信息庫,并落實安全生產駐點監督制度。同時,省級應急管理部門依法指導協調煤礦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其他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共同做好煤礦安全監管工作。
產煤市、縣(市、區)政府要加強煤礦安全監管機構、隊伍建設,確保專業監管人員配備比例不低于在職人員的75%。其中,市級煤礦安全監管部門負責轄區內山東能源集團權屬煤礦企業和市屬國有煤礦企業的日常監管工作;強化對產煤縣(市、區)的督促、幫扶、指導,對轄區內縣屬國有煤礦企業和非公有制煤礦企業進行監督檢查。縣級煤礦安全監管部門承擔轄區內縣屬國有煤礦企業和非公有制煤礦企業的日常監管責任。
煤礦企業要健全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配優配強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和管理人員。要常態化開展安全風險辨識評估,逐崗制定全員崗位責任和管控措施清單,根據災害程度和類型,設立相應的專門防治機構,落實各類重大災害防治措施。煤礦企業每半年至少組織1次綜合或者專項應急救援演練,每兩年對所有專項應急救援預案至少組織1次演練。(記者 付玉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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