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自然資源廳貫徹黨中央關于自然資源、林業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落實省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自然資源、林業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主要職責是:
(一)依法履行全省全民所有土地、礦產、森林、草原(地)、濕地、水、海洋等自然資源資產所有者職責和國土空間用途管制職責。貫徹執行自然資源、國土空間規劃以及測繪等方面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草案。
(二)負責全省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執行國家關于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的指標體系、統計標準和制度規定,實施自然資源基礎調查、專項調查和監測。負責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成果的監督管理和信息發布。指導市縣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工作。
(三)負責全省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工作。擬訂全省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統一確權登記、權籍調查、不動產測繪、爭議調處、成果應用的制度、標準、規范并組織實施。建立健全全省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信息管理基礎平臺。負責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資料收集、整理、共享、匯交管理等。指導監督市縣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確權登記工作。
(四)負責全省自然資源資產有償使用工作。落實國家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統計制度,開展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核算工作,編制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擬訂并組織實施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劃撥、出讓、租賃、作價出資和土地儲備等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責自然資源資產價值評估管理,依法收繳相關資產收益。
(五)負責全省自然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組織擬訂自然資源發展規劃和戰略,制定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標準并組織實施。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資源價格體系,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分等定級價格評估。開展自然資源利用評價考核,研究擬訂自然資源節約集約利用的政策并組織實施。負責自然資源市場監管。管理監督城鄉建設用地供應。開展自然資源形勢分析,組織研究自然資源管理涉及宏觀調控、區域協調和城鄉統籌的政策措施。
(六)負責建立全省空間規劃體系并組織實施。推進主體功能區戰略和制度實施,組織編制并監督實施國土空間規劃和相關專項規劃。開展國土空間開發適宜性評價,建立國土空間規劃實施監測、評估和預警體系。組織劃定生態保護紅線、永久基本農田、城鎮開發邊界等控制線,構建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的生產、生活、生態空間布局。建立健全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制度,研究擬訂城鄉規劃政策并組織實施。組織擬訂土地等自然資源年度利用計劃。負責土地等國土空間用途轉用工作。負責土地征收征用管理。
(七)負責統籌全省國土空間生態修復。牽頭組織編制國土空間生態修復規劃并實施有關生態修復重大工程。負責國土空間綜合整治、土地整理復墾、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工作。負責林業、濕地和草原(地)生態保護修復工作。落實國家生態保護補償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會資金進行生態修復的政策措施,提出重大備選項目。
(八)負責組織實施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牽頭擬訂并實施全省耕地保護政策,負責耕地數量、質量、生態保護。組織實施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和永久基本農田特殊保護。完善耕地占補平衡制度,監督占用耕地補償制度執行情況。
(九)負責管理地質勘查行業和全省地質工作。編制地質勘查規劃并監督檢查執行情況。管理省級地質勘查項目。組織實施省級重大地質礦產勘查專項。監測地下水過量開采引發的地面沉降等地質問題。負責古生物化石的監督管理。
(十)負責全省礦產資源管理工作。負責礦產資源儲量管理以及壓覆礦產資源審批。依法進行礦業權管理。負責全省規劃礦區、對國民經濟具有重要價值的礦區的管理。會同有關部門承擔保護性開采的特定礦種、優勢礦產的調控以及相關管理工作。監督指導礦產資源合理利用和保護。
(十一)負責組織全省造林綠化工作。負責造林、營林質量監督管理。指導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發展,指導監督全民義務植樹、城鄉綠化工作。承擔林業應對氣候變化相關工作。監督管理全省荒漠化防治工作。
(十二)負責全省森林、草原(地)、濕地資源的監督管理。負責全省林地管理,指導省級以上公益林劃定和管理。監督管理全省退耕還林工作。監督管理全省草原(地)的開發利用。負責全省濕地保護工作,監督管理全省濕地的開發利用。
(十三)負責全省各類自然保護地的監督管理。組織擬訂各類自然保護地規劃,落實國家相關標準,提出新建、調整各類國家級和省級自然保護地的審核建議,并按照程序報批。負責世界自然遺產和世界自然與文化雙重遺產申報有關工作。負責全省生物多樣性保護相關工作。
(十四)負責全省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的監督管理。組織開展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調查,提出全省國家重點保護的陸生野生動物、植物名錄調整建議。組織、指導全省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保護、經營利用和疫源疫病監測以及疫病防控工作。監督管理陸生野生動植物獵捕或者采集、馴養繁殖或者培植、經營利用。按照分工監督管理陸生野生動植物進出口。
(十五)負責推進全省林業改革發展相關工作。擬訂集體林權制度、國有林場等重大改革意見并監督實施。擬訂農村林業發展、維護林業經營者合法權益的政策措施,指導農村林地承包經營工作。組織、指導全省林產品質量監督。監督管理全省國有林場、苗圃和森林公園。監督管理全省林木種苗、花卉、草種質量。監督管理全省林業生物種質資源、植物新品種、古樹名木、珍貴樹木保護和轉基因生物安全。
(十六)負責全省測繪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負責基礎測繪和測繪行業管理。負責測繪資質資格與信用管理,監督管理國家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場秩序。負責地理信息公共服務管理。負責測量標志保護。
(十七)推動全省自然資源領域科技發展。擬訂自然資源科技發展規劃、計劃并組織實施。組織制定省級技術標準、規程規范并組織實施。組織實施重大科技工程以及創新能力建設,推進自然資源信息化和信息資料的公共服務。組織開展自然資源領域對外交流合作。
(十八)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負責全省地質災害預防、治理和森林、草原(地)防火相關工作,組織編制地質災害和森林、草原(地)火災防治規劃、計劃并組織實施。組織指導全省地質災害調查評價、專業監測和預警預報等工作,承擔地質災害應急救援的技術支撐工作。指導開展森林、草原(地)防火巡護、火源管理、防火設施建設等工作,組織指導國有林場開展防火宣傳教育、防火監測預警、督促檢查等工作。承擔自然資源系統安全生產監管相關工作。指導林業和草原(地)有害生物的防治、檢疫工作。
(十九)根據省政府授權,對各設區的市政府落實中央關于自然資源和國土空間規劃重大方針政策、決策部署,省委、省政府有關工作要求以及法律法規執行情況進行督察。配合有關部門做好優化營商環境有關工作,負責規范自然資源市場秩序,對自然資源、國土空間開發利用等活動進行監測和管理,查處自然資源開發利用和國土空間規劃以及測繪重大違法案件。指導、監督市縣自然資源行政執法工作。
(二十)管理省海洋局。
(二十一)完成省委、省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十二)職能轉變。
1.按照黨中央、國務院關于轉變政府職能、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進審批服務便民化的決策部署,認真落實省委、省政府深化“一次辦好”改革的要求,組織推進本系統轉變政府職能。進一步精簡下放有關行政審批事項、強化監管力度,充分發揮市場對資源配置的決定性作用,更好發揮政府作用。強化自然資源管理規則、標準、制度的約束性作用,推進自然資源確權登記和評估的便民高效。
2.根據國家規定統一履行全省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所有者職責,統一行使全省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和生態保護修復職責,發揮國土空間規劃的管控作用,為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自然資源提供科學指引。加快建立統一規范高效的自然保護地體系,統一推進各類自然保護地的清理規范和歸并整合。進一步加強自然資源的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建立健全源頭保護和全過程修復治理相結合的工作機制,實現整體保護、系統修復、綜合治理。
(二十三)有關職責分工。
1.關于河道采砂管理。省水利廳負責會同省自然資源廳、省交通運輸廳監督管理河道采砂工作,統一編制河道采砂規劃和計劃;負責對河道采砂影響防洪安全、河勢穩定、堤防安全進行監管,指導市縣發放《采砂許可證》。省自然資源廳負責保障河道內砂石資源合理利用,指導市縣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根據水利部門發放的《采砂許可證》和相關規定發放《采礦許可證》。省交通運輸廳負責對河道采砂影響通航以及公路、地方鐵路橋梁安全進行監管。
2.關于礦泉水、地熱水管理。開采礦泉水、地熱水,省水利廳負責辦理《取水許可證》,省自然資源廳憑《取水許可證》辦理《采礦許可證》。
3.關于地下水監測信息共享。省水利廳負責組織對地下水實施監測。省生態環境廳負責組織對地下水環境質量實施監測。省自然資源廳負責組織監測因地下水過量開采引發的地面沉降等地質問題。省水利廳、省生態環境廳、省自然資源廳建立完善地下水監測信息共享機制,定期發布和共享地下水監測信息。
4.關于礦井關閉監管。省能源局負責對不符合有關煤炭行業發展規劃和礦區總體規劃、布局不合理、不符合產業政策、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煤井關閉以及關閉是否到位情況進行監督和指導。省應急廳負責對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非煤礦井關閉以及關閉是否到位情況進行監督和指導。省生態環境廳負責對破壞生態環境、污染嚴重、未進行環境影響評價的礦井關閉以及關閉是否到位情況進行監督和指導。省能源局、省應急廳、省生態環境廳將相關礦井關閉與監督情況及時抄送省自然資源廳。省自然資源廳負責對無采礦許可證和超層越界開采、資源接近枯竭、不符合礦產資源規劃的礦井關閉以及關閉是否到位情況進行監督和指導;會同省生態環境廳、省應急廳、省能源局等相關部門組織指導并監督檢查全省廢棄礦井的治理工作。
5.關于采空區治理。歷史形成的采空區,由省自然資源廳牽頭,聯合市、縣(市、區)政府和省有關部門,研究制定治理方案。目前正在生產的非煤礦山企業形成的采空區,由省應急廳牽頭,督促市、縣(市、區)政府和礦山企業制定并落實治理方案。
6.關于自然災害防救。省應急廳負責組織編制省總體應急預案和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專項預案,綜合協調應急預案銜接工作,組織開展預案演練;按照分級負責的原則,指導自然災害類應急救援,組織協調重大災害應急救援工作,并按照權限作出決定,承擔重大災害救援指揮的現場協調保障工作,協助省委、省政府指定的負責同志組織重大災害應急處置工作;組織編制綜合防災減災規劃,指導協調相關部門森林和草原(地)火災、水旱災害、地震和地質災害、海洋災害等防治工作;會同省自然資源廳、省水利廳、省氣象局等有關部門建立統一的應急管理信息平臺,建立監測預警和災情報告制度,健全自然災害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依法統一發布災情;組織開展多災種和災害鏈綜合監測預警,指導開展自然災害綜合風險評估;負責森林和草原(地)火情監測預警工作,發布森林和草原(地)火險、火災信息。省自然資源廳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地質災害、森林和草原(地)火災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并指導實施;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地質災害調查評價以及隱患的普查、詳查、排查,指導開展群測群防、專業監測和預報預警等工作,指導開展地質災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擔地質災害應急救援的技術支撐工作;指導開展森林和草原(地)防火巡護、火源管理、防火設施建設,組織指導國有林場林區和草原(地)開展防火宣傳教育、監測預警、督促檢查等工作。省水利廳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洪水干旱災害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并指導實施;承擔水情旱情監測預警工作;組織編制重要河道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災調度和應急水量調度方案,按照程序報批并組織實施;承擔防御洪水應急搶險的技術支撐工作;承擔臺風防御期間重要水工程調度工作。省海洋局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海洋災害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并指導實施;負責海洋觀測預報、預警監測和防災工作,開展風險評估和隱患排查治理,發布警報,按照要求參與重大海洋災害應急處置。必要時,省自然資源廳、省水利廳、省海洋局等部門可以提請省應急廳,以省應急指揮機構名義部署相關防治工作。
7.關于食用林產品質量安全監管。省自然資源廳負責食用林產品(含干果和管轄范圍內的水果,下同)從種植環節到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者生產加工企業前的質量安全監督管理,以及職責范圍內的農藥、肥料等其他農業投入品使用的監督管理;負責陸生野生動植物疫源疫病監測以及疫病防控。省市場監管局負責食用林產品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者生產加工企業后的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兩部門建立食品安全產地準出、市場準入和追溯機制,加強協調配合和工作銜接,形成監管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