組織起草自然資源相關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草案。牽頭擬訂全省自然資源管理、林業管理、測繪管理等方面的政策措施。組織開展全省依法行政、普法宣傳教育,承擔行政復議、行政應訴、規范性文件合法性審查和清理等相關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