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 根據黨中央、國務院批準的《山東省機構改革方案》和《中共山東省委、山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山東省省級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山東省海洋局(以下簡稱省海洋局)是省自然資源廳的部門管理機構,為副廳級。
第三條? 省海洋局承擔中共山東省委海洋發展委員會辦公室(以下簡稱省委海洋辦)的具體工作。設置省委海洋辦秘書處,負責處理省委海洋辦的日常事務。省海洋局的內設機構根據工作需要承擔省委海洋辦相關工作。
第四條? 省海洋局貫徹黨中央關于海洋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落實省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海洋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海洋方面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負責研究提出全省海洋發展戰略和發展規劃的建議。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省海洋發展政策并組織實施,組織協調推進海洋強省重大項目,督促落實海洋強省建設行動方案。
(二)負責協調海洋事務,擬訂全省海洋產業發展、產業布局和海洋資源高效利用規劃。擬訂全省海洋新興產業規劃并組織實施,協調解決海洋新興產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推進海洋重大項目實施。負責全省海洋經濟運行綜合監測、調查評估、統計核算和信息發布。
(三)負責海域使用和海島保護利用管理。擬訂全省海域使用和海島保護利用政策和技術規范,監督管理海域海島開發利用活動。組織開展海域和海島監視監測和評估。承擔用海、用島的審核、報批工作。組織實施海域、海島、海岸線修復工程。負責全省海洋觀測預報、預警監測和防災工作,按照要求參與重大海洋災害應急處置。
(四)負責擬訂并組織實施全省海洋科技發展規劃。組織實施海洋基礎與綜合調查。組織實施海洋高新技術和應用技術研究、科技成果轉化和技術推廣。擬訂并組織實施全省海洋技術標準和技術規范,組織實施海洋重大科技工程、項目以及創新能力建設。
(五)負責組織開展對外海洋經濟技術交流和合作。按照規定承擔雙多邊對外交流合作和有關國際海洋公約、條約以及協定履約工作,監督管理涉外海洋科學調查研究活動。承擔有關外事管理工作,開展相關海洋權益維護工作,按照要求參與資源勘探開發爭議、島嶼爭端、海域劃界談判與磋商有關工作。
(六)指導、監督海洋執法工作。
(七)完成省委、省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八)職能轉變。按照黨中央、國務院關于轉變政府職能、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進審批服務便民化的決策部署,認真落實省委、省政府深化“一次辦好”改革的要求,組織推進本系統轉變政府職能。貫徹落實中央關于經略海洋的決策部署,加強戰略謀劃和統籌協調,加強海域使用和海島保護利用管理,促進海洋新興產業發展,加快海洋強省建設。
(九)關于自然災害防救方面的職責分工。省應急廳負責組織編制省總體應急預案和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專項預案,綜合協調應急預案銜接工作,組織開展預案演練。按照分級負責的原則,指導自然災害類應急救援;組織協調重大災害應急救援工作,并按照權限作出決定;承擔重大災害救援指揮的現場協調保障工作,協助省委、省政府指定的負責同志組織重大災害應急處置工作。組織編制綜合防災減災規劃,指導協調相關部門森林和草原(地)火災、水旱災害、地震和地質災害、海洋災害等防治工作。會同省自然資源廳、省水利廳、省氣象局等有關部門建立統一的應急管理信息平臺,建立監測預警和災情報告制度,健全自然災害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依法統一發布災情。組織開展多災種和災害鏈綜合監測預警,指導開展自然災害綜合風險評估。負責森林和草原(地)火情監測預警工作,發布森林和草原(地)火險、火災信息。省自然資源廳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地質災害、森林和草原(地)火災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并指導實施。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地質災害調查評價以及隱患的普查、詳查、排查,指導開展群測群防、專業監測和預報預警等工作,指導開展地質災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擔地質災害應急救援的技術支撐工作。組織指導開展森林和草原(地)防火巡護、火源管理、防火設施建設,組織指導國有林場林區和草原(地)開展防火宣傳教育、監測預警、督促檢查等工作。省水利廳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洪水干旱災害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并指導實施。承擔水情旱情監測預警工作。組織編制重要河道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災調度和應急水量調度方案,按照程序報批并組織實施。承擔防御洪水應急搶險的技術支撐工作。承擔臺風防御期間重要水工程調度工作。省海洋局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海洋災害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并指導實施。負責海洋觀測預報、預警監測和防災工作,開展風險評估和隱患排查治理,發布警報,按照要求參與重大海洋災害應急處置。必要時,省自然資源廳、省水利廳、省海洋局等部門可以提請省應急廳,以省應急指揮機構名義部署相關防治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