擬訂全省海洋科技發展、對外合作規劃并組織實施。組織編制省級海洋標準并組織實施。組織實施海洋重大科技工程、項目以及創新能力建設,組織開展產學研協同創新。承擔海洋對外經濟技術交流與合作、相關外事管理、海洋權益維護等工作,按照要求參與資源勘探開發爭議、島嶼爭端、海域劃界談判與磋商有關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