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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住房城鄉建設廳貫徹黨中央關于住房和城鄉建設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落實省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住房和城鄉建設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住房和城鄉建設方面法律、法規,起草住房和城鄉建設領域的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草案。擬訂全省住房和城鄉建設發展戰略、發展規劃并組織實施。研究提出住房和城鄉建設重大問題的政策建議。配合有關部門做好優化營商環境有關工作。
(二)承擔推進建筑節能、城鎮減排的責任,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建筑節能的政策、規劃并監督實施,組織實施重大建筑節能項目。擬訂住房和城鄉建設的科技發展規劃和政策并監督實施。
(三)指導全省建筑活動,組織實施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項目招標投標活動的監督執法。負責監督管理全省建筑市場,組織擬訂規范建筑市場各方主體行為的規章制度并監督執行。組織協調建筑企業參與國際工程承包、建筑勞務合作。
(四)組織實施工程建設實施階段的國家標準、全國統一定額和行業標準。擬訂全省有關工程建設實施階段的地方標準,制定和發布工程建設全省統一定額。指導、監督各類工程建設標準定額的實施和工程造價計價,組織發布工程造價信息。
(五)承擔建筑工程質量安全監管責任,組織擬訂全省建筑工程質量、建筑安全生產和竣工驗收備案的政策、規章制度并監督執行。組織擬訂建筑業技術政策并指導實施。
(六)擬訂全省城市設計、城市勘察以及工程勘察設計行業、工程抗震設防相關政策并監督實施。編制城鄉建設抗震防災規劃并監督實施。負責住房和城鄉建設領域消防設計審查、施工圖審查和標準設計的監督管理。負責歷史優秀建筑保護、城市雕塑工作,會同有關部門負責歷史文化名城(鎮、村)、街區保護和監督管理工作。
(七)指導城市建設管理工作,擬訂全省城市建設管理相關政策并監督實施。加強對城市市政公用事業、市容環境衛生、園林綠化、城市建設檔案等方面工作的指導。創新城市管理體制,深入推進城市執法體制改革,加強對城市管理執法工作的指導。
(八)負責擬訂村莊和小城鎮建設政策并指導實施。指導農村住房建設、農村住房安全和危房改造、村鎮建設試點工作。指導小城鎮人居生態環境改善工作。
(九)擬訂全省房地產業的行業發展規劃和產業政策并組織實施。負責規范房地產市場秩序,組織擬訂房地產市場監管政策并監督執行。制定全省房地產開發、房屋交易、房屋租賃、房屋面積管理、房地產估價、房屋中介管理、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的規章制度并監督執行,指導監督房屋產權管理。負責建設個人住房信息系統。協同有關部門指導房屋登記工作。
(十)負責城鎮中等偏下收入和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工作,研究擬訂全省住房保障相關政策、規劃并監督實施。會同有關部門做好中央和省城鎮保障性安居工程資金安排并監督實施。配合有關部門推進全省住房制度改革工作。
(十一)擬訂物業服務行業發展規劃和標準,制定物業管理相關政策并監督實施。加強物業服務企業經營活動的監督管理,組織擬訂房屋專項維修資金繳存、使用規章制度并監督執行。指導物業公共部分以及公用設施交付管理。
(十二)負責住房公積金監督管理,會同有關部門擬訂住房公積金政策、發展規劃并組織實施。制定住房公積金繳存、使用、管理和監督制度。監督全省住房公積金和其他住房資金的管理、使用和安全。
(十三)負責行政執法相關政策標準制定、重大案件查處和跨區域執法的組織協調工作,集中行使法律法規明確由省級承擔的執法職責,監督指導市縣行政執法工作。
(十四)負責全省住房和城鄉建設領域人才隊伍建設,開展住房和城鄉建設方面的交流與合作。負責配合有關部門指導本行業社會組織黨建工作。
(十五)完成省委、省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六)職能轉變。按照黨中央、國務院關于轉變政府職能、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進審批服務便民化的決策部署,認真落實省委、省政府深化“一次辦好”改革的要求,組織推進本系統轉變政府職能,構建新型監管機制,創新監管方式,落實監管責任,探索智慧監管、包容審慎監管,提高監管的公平性、規范性、簡約性。推進全省住房和城鄉建設領域政務服務信息平臺和信用體系建設,提高政務服務效率和質量。
(十七)有關職責分工。
1.關于政府投資的基本建設項目的初步設計以及概算審批。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管后期,負責初步設計審批工作,配合省發展改革委審批概算方案。省發展改革委管前期,牽頭組織審查概算方案并會同省住房城鄉建設廳審批,參與初步設計工作。
2.關于節約用水。省水利廳負責節約用水的統一管理和監督工作,會同有關部門起草節約用水地方性法規、擬訂節約用水政策,編制節約用水規劃,制訂有關標準,指導和推動節水型社會建設,制定用水總量控制、定額管理和計劃用水制度并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對各地水資源開發利用、節約保護主要指標的落實情況進行考核。省住房城鄉建設廳負責指導城市節約用水工作,參與節約用水地方性法規、規劃、政策的制定,根據節約用水政策、規劃和標準,制定城市建設和市政公用事業方面的節約用水制度、辦法和具體標準,落實城市節約用水工作的要求。
3.關于農村人居環境改善工作。省農業農村廳負責牽頭組織全省農村人居環境改善工作。省住房城鄉建設廳負責農村人居環境改善相關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