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能源局(以下簡稱省能源局)貫徹黨中央關于能源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落實省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能源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能源發展和改革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起草全省能源發展的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草案。擬訂全省能源發展戰略、規劃和政策并組織實施。推進能源體制改革,擬訂有關改革方案,協調能源發展和改革中的重大問題。
(二)組織擬訂全省煤炭、石油、天然氣、電力、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等能源產業政策以及相關標準。研究提出全省有關能源重大項目布局的建議,參與能源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審批、核準、審核有關工作。負責擬訂核電發展規劃并組織實施。指導協調全省農村能源發展工作。
(三)組織推進能源關鍵設備研發以及相關重大科研項目,指導能源科技進步、成套設備的引進消化創新。組織協調相關重點示范工程,負責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的推廣應用。
(四)負責能源行業節能和資源綜合利用,參與研究全省能源消費總量控制目標建議,指導、監督能源消費總量控制有關工作,銜接能源生產建設和供需平衡。
(五)負責全省能源預測預警,監測分析能源市場供求變化,發布能源信息,參與能源運行調節和能源保障。
(六)負責全省能源行業管理。負責全省油區管理。承擔全省石油天然氣管道保護的監督管理職責。負責煤礦工程質量監督和壓煤建筑物搬遷管理有關工作。
(七)負責全省能源行業安全生產管理。在職責范圍內,負責全省煤礦安全監管工作。
(八)參與擬訂全省與能源相關的資源、財稅、環保以及應對氣候變化等政策。負責能源行業對外合作與交流,協調省際以及境外能源開發利用。
(九)完成省委、省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職能轉變。按照黨中央、國務院關于轉變政府職能、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進審批服務便民化的決策部署,認真落實省委、省政府深化“一次辦好”改革的要求,組織推進全省能源系統轉變政府職能。進一步精簡行政審批程序,減少審批環節,提高行政效率,加強監督管理,創新監管方式,強化事中事后監管,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和更好發揮政府作用。
1.推進能源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提高能源供給體系質量,加快優化能源結構,壯大清潔能源產業,構建清潔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體系。
2.強化能源行業管理,加強能源法制建設,推進能源體制改革,提升能源高質量發展水平,為經濟社會發展和人民美好生活提供堅實的能源保障。
3.加強監督管理,創新監管方式,強化事中事后監管,全面落實“雙隨機、一公開”要求,著力加強安全生產,壓實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依法履行行業安全監管責任,落實屬地安全監管責任,保持能源行業安全生產形勢穩定好轉。
(十一)關于電動汽車以及充電設施管理的職責分工。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牽頭負責電動汽車產業發展的相關工作,組織實施國家電動汽車發展規劃、產業政策,擬訂我省相關規劃、政策,指導我省電動汽車產業發展。省能源局牽頭負責電動汽車充電設施發展的相關工作,根據電動汽車發展規劃和產業政策,擬訂電動汽車充電設施發展規劃和扶持政策,并負責將其與全省能源規劃相銜接。省市場監管局負責組織實施電動汽車以及充電設施的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制定并發布地方標準,對標準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