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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省民族宗教事務委員會(簡稱省民族宗教委)是省政府組成部門,為正廳級,歸口省委統戰部領導。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民族宗教工作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起草相關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草案,擬訂全省民族宗教工作政策。負責監督檢查民族宗教法律法規和政策的執行情況。組織開展民族宗教理論、政策和民族宗教工作重大問題的調查研究并提出建議。負責開展民族宗教法律法規和政策的宣傳教育及相關培訓工作。
(二)負責協調推動有關部門履行民族宗教工作相關職責,促進民族宗教政策在經濟發展和社會事業有關領域的落實。
(三)參與擬訂少數民族事業發展規劃。提出少數民族經濟發展的政策和措施建議。參與對少數民族經濟支援的組織協調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共同促進少數民族各項社會事業的發展。
(四)負責依法保障少數民族的合法權益,維護民族團結和社會穩定,鞏固和發展社會主義民族關系。辦理涉及少數民族風俗習慣的有關事宜。配合有關部門處理涉及民族宗教方面的重大事件。負責民族團結進步宣傳工作,承辦有關表彰活動。
(五)負責聯系少數民族干部和少數民族代表人士,協助有關部門做好少數民族干部的培養、教育和使用工作。
(六)依法保護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和正常的宗教活動,維護宗教界的合法權益,促進宗教關系和諧。負責對民間信仰工作的行政監管,牽頭協調相關綜合事務和重要事項。
(七)指導宗教團體加強自身建設、依法依規開展活動,加強宗教教職人員培養,指導宗教團體辦好宗教院校,辦理宗教團體需要由政府解決或者協調的有關事務。
(八)聯系宗教界代表人士,推動宗教界進行愛國主義、社會主義以及擁護祖國統一和民族團結的自我教育,發揮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眾在促進經濟社會發展中的積極作用。
(九)負責處理民族宗教工作領域有關涉外事宜,指導民族宗教界開展對外和對港澳臺地區的友好交往活動,參與涉及民族宗教對外宣傳工作。
(十)參與少數民族專項資金的管理和專項貸款項目的論證與推薦。
(十一)建立和完善少數民族事業發展綜合評價監測體系。推進民族宗教事務管理信息化建設。
(十二)承辦省委、省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