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 根據黨中央、國務院批準的《山東省機構改革方案》和《中共山東省委、山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山東省省級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山東省科學技術廳(以下簡稱省科技廳)是省政府組成部門,為正廳級,加掛山東省外國專家局(以下簡稱省外專局)、山東省黃河三角洲農業高新技術產業示范區管委會(以下簡稱省黃三角農高區管委會)牌子。
第三條 省科技廳貫徹黨中央關于科技創新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落實省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科技創新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科技工作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草案。統籌推進全省創新體系建設,協調落實全省重大科技創新任務、戰略性重大工程,組織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創新型省份建設、引進國外智力規劃和政策。會同有關部門健全技術創新激勵機制。
(二)統籌推進科技體制改革。提出全省科技體制改革的政策措施和建議,優化科研體系建設和科研機構布局。推動企業科技創新能力建設,承擔推進科技軍民融合發展相關工作,推進全省重大科技決策咨詢制度建設。配合有關部門做好優化營商環境有關工作。
(三)負責制定省級科技發展和基礎研究規劃、計劃并組織實施。負責編制和實施省重點實驗室、技術創新中心、工程技術研究中心、中試基地等科技基地計劃。參與編制和實施重大科技基礎設施規劃。組織協調國家和省重大基礎研究和應用基礎研究。推進科技資源開放共享。承擔省自然科學基金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四)牽頭建立統一的省級科技管理平臺和科研項目資金協調、評估、監管機制。會同有關部門提出優化配置科技資源的政策措施建議,提出科研條件保障的規劃和政策建議,推動多元化科技投入體系建設,協調管理省財政科技計劃(專項、基金等)并監督實施。
(五)統籌科研誠信建設,負責科技監督評價體系建設和相關科技評估管理。組織實施全省科技創新調查和科技報告制度。統籌軟科學研究。
(六)編制全省重大科技項目規劃并監督實施,統籌協調關鍵共性技術、前沿引領技術、現代工程技術、變革性與顛覆性技術研發和創新,牽頭組織重大技術攻關和成果應用示范。組織協調國際、國家和省大科學計劃和大科學工程,牽頭組織實施重大科技創新工程項目。
(七)組織擬訂全省高新技術發展以及產業化,科技促進農業農村、社會發展和海洋發展的規劃、政策和措施。組織開展重點領域技術發展需求分析,提出重大任務并監督實施。推動高新技術產業化相關技術服務體系建設。會同有關部門負責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工作。參與管理全省高新技術風險投資。指導全省創新型產業集群發展。
(八)組織參加國家技術轉移體系建設,牽頭全省技術轉移體系建設,擬訂科技成果轉移轉化和促進產學研結合的相關政策措施并監督實施,組織相關重大科技成果應用示范。指導科技服務業、技術市場和科技中介組織發展。推動區域和產業技術創新戰略聯盟建設以及企業自主創新能力建設。
(九)統籌區域科技創新體系建設,指導區域創新發展、科技資源合理布局和協同創新能力建設,推動科技園區建設,指導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大學科技園、農業科技園區、可持續發展實驗區和先進示范區等建設。承擔山東半島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領導小組日常工作。
(十)負責全省有關科技外事和科技培訓工作。擬訂科技對外交往與創新能力開放合作的規劃、政策和措施,組織開展對外科技合作與科技人才交流。指導對外科技合作與科技人才交流工作。擬訂全省出國(境)培訓總體規劃、政策和年度計劃并監督實施,負責出國(境)培訓項目審核工作,組織實施重點出國(境)培訓項目。
(十一)綜合管理全省引進國(境)外智力工作。擬訂全省重點引進外國專家總體規劃、計劃并組織實施,建立外國頂尖科學家、團隊吸引集聚機制和重點外國專家聯系服務機制。擬訂全省引進國外智力規劃和政策,編報引進國外智力專項經費預算,并負責監督實施。參與擬訂國(境)外人員來我省工作政策,負責擬訂國(境)外專家來我省定居政策。
(十二)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科技人才隊伍建設規劃和政策建議,建立健全科技人才評價和激勵機制,組織實施科技人才計劃,推動高端科技創新人才隊伍建設。擬訂科學普及和科學傳播規劃、政策。
(十三)負責管理科技成果、科技獎勵、科技保密、技術市場和科技信息市場。負責技術合同管理工作。承擔省科學技術獎勵委員會的日常工作,負責“齊魯友誼獎”的評審組織工作。
(十四)負責擬訂促進科技中介組織發展政策。負責全省科技宣傳、科技信息、國防科技動員、科技應急管理、科技安全生產以及相關科技評估和科技統計管理與服務工作。
(十五)完成省委、省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六)職能轉變。按照黨中央、國務院關于轉變政府職能、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進審批服務便民化的決策部署,認真落實省委、省政府深化“一次辦好”改革的要求,組織推進本系統轉變政府職能,深化簡政放權,創新監管方式,優化政務服務工作。圍繞貫徹實施科教興國戰略、人才強國戰略、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加強、優化、轉變政府科技管理和服務職能,完善科技創新制度和組織體系,加強宏觀管理和統籌協調,減少微觀管理和具體審批事項,加強事中事后監管和科研誠信建設。深入推進科技計劃管理改革,建立公開統一的科技管理平臺,減少科技計劃項目重復、分散、封閉、低效和資源配置“碎片化”的現象。進一步改進科技人才評價機制,建立健全以創新能力、質量、貢獻、績效為導向的科技人才評價體系和激勵政策,統籌省內科技人才隊伍建設和引進國外智力工作。
(十七)與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的職責分工。
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會同省科技廳(掛省外專局牌子)制定外國人來我省工作政策,其中A類人員的政策由省科技廳(掛省外專局牌子)會同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制定,B類和C類人員的政策由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會同省科技廳(掛省外專局牌子)制定。
外國人來華工作許可繼續使用現有的“外國人來華工作管理服務系統”,繼續發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國家外專局聯合印制的《外國人工作許可證》,對外國人繼續采用統一的分類標準,行政相對人繼續在“外國人來華工作管理服務系統”中統一辦理工作許可,其中A類和B類人員的工作許可由省科技廳(掛省外專局牌子)會同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組織實施,C類人員的工作許可由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組織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