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廣電局于2018年10月掛牌成立,是主管全省廣播電視事業發展的省政府直屬機構,歸口省委宣傳部管理。主要職責是:
1.負責起草全省廣播電視、網絡視聽節目服務管理的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草案,擬訂相關政策、標準并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2.負責全省廣播電視節目的進口、收錄和管理,協調推動廣播電視領域“走出去”工作。負責全省廣播電視領域對外以及對港澳臺的交流與合作。
3.指導、協調全省廣播電視系統安全和保衛工作。
4.負責制定全省廣播電視領域事業發展政策和規劃,組織實施公共服務重大公益工程和公益活動,指導、監督全省廣播電視重點基礎設施建設,扶助欠發達地區廣播電視建設和發展。
5.指導、協調、推動全省廣播電視領域產業發展,制定發展規劃、產業政策并組織實施。指導、推進全省廣播電視領域的體制機制改革。負責全省廣播電視統計工作。
6.負責審核山東廣播電視臺的中長期發展規劃、年度工作目標和經營管理指標。審核山東廣播電視臺的重大項目、重大投資活動。
7.貫徹執行廣播電視工作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加強廣播電視陣地管理,把握正確的輿論導向和創作導向。
8.負責對全省各類廣播電視機構進行業務指導和行業監管。實施依法設定的行政許可,指導、監督廣播電視執法工作。
9.指導、協調全省廣播電視重大宣傳活動。
10.負責指導、協調和管理對省級廣播電視機構的宣傳等重大事項。
11.監督管理、審查全省廣播電視節目的內容和質量。
12.貫徹執行廣播電視工作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加強廣播電視陣地管理,把握正確的輿論導向和創作導向。
13.指導全省電視劇行業發展和電視劇創作生產。
14.實施依法設定的行政許可,指導、監督廣播電視執法工作。
15.貫徹執行廣播電視工作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加強廣播電視陣地管理。
16.負責對全省各類廣播電視機構進行業務指導和行業監管。
17.實施依法設定的行政許可,指導、監督廣播電視執法工作。
18.指導、監管全省廣播電視廣告播放。
19.指導實施全省廣播電視節目評價工作。
20.負責推進全省廣播電視與新媒體新技術新業態融合發展,推進廣播電視網與電信網、互聯網三網融合。
21.加強廣播電視與新媒體新技術新業態融合發展。
22.貫徹執行廣播電視工作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加強廣播電視陣地管理,把握正確的輿論導向和創作導向。
23.負責對全省各類廣播電視機構進行業務指導和行業監管,會同有關部門對全省網絡視聽節目服務機構進行管理。
24.實施依法設定的行政許可,指導、監督廣播電視和網絡視聽執法工作。
25.監督管理、審查全省網絡視聽節目的內容和質量。
26.組織制定全省廣播電視科技發展規劃、政策并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負責對全省廣播電視節目傳輸覆蓋、監測和安全播出進行監管,指導、推進國家應急廣播體系建設。指導、協調全省廣播電視系統安全和保衛工作。
27.指導全省廣播電視、網絡視聽行業人才隊伍建設。
28.受省政府委托負責山東廣播電視臺行政管理工作。按照規定組織實施對山東廣播電視臺的年度績效考核,并按照規定程序報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