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導水域及其岸線的管理、保護和綜合利用,指導河道、湖泊、河口、海岸灘涂的治理、開發和保護。指導水生態建設。指導河湖水生態保護與修復以及河湖水系連通工作。監督管理河道采砂工作,組織指導編制河道采砂規劃和計劃。負責推進河長制湖長制工作的組織協調、調度督導和檢查考核等工作,承擔省河長制辦公室的日常工作。承擔南四湖水利協調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