負責組織起草水利有關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草案,組織擬訂有關政策。承擔廳機關重大行政決策、重大執法決定、規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查和行政應訴、行政復議、行政執法監督等相關工作。指導全省水政監察和水行政執法工作,調處跨設區的市水事糾紛,組織查處重大涉水違法事件。指導全省水利普法宣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