擬訂全省水利發展中長期規劃,組織、指導編制水利綜合規劃、專業規劃和專項規劃。審核重點水利基本建設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和初步設計。組織指導有關防洪論證工作。提出省水利基本建設投資規模、方向和項目安排建議。承擔水利基本建設投資計劃相關工作。承擔水利統計工作。負責牽頭水利改革發展相關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