負責組織審計國家有關重大政策措施、省有關重要工作部署貫徹落實情況。組織審計省級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省級決算草案,設區的市政府預算執行情況、決算和其他財政收支,省級財政轉移支付資金。起草年度省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支出情況審計報告。起草年度省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審計結果報告、審計工作報告。按照規定組織稅收征管等審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