負責廳機關和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社會保障等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權限,承辦設區的市審計局和縣(市、區)審計局領導干部的有關事項。按照規定管理本系統人事工作,負責本系統教育培訓和干部隊伍建設等工作。協助有關部門管理本系統的機構編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