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提交申報材料時,經辦人不是法定代表人本人的,應當提交經法定代表人簽字并加蓋企業公章的《授權委托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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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提交申報材料時,經辦人不是法定代表人本人的,應當提交經法定代表人簽字并加蓋企業公章的《授權委托書》 (4).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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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材料 (5).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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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藥品管理法》(1984年9月通過,2019年8月修訂)第四十一條、第四十二條,《藥品生產監督管理辦法》(2020年1月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令第28號)第六條、第七條規定,從事制劑、原料藥、中藥飲片生產活動,申請《藥品生產許可證》,開辦藥品生產企業,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 符合國家制定的藥品行業發展規劃和產業政策; 2. 有依法經過資格認定的藥學技術人員、工程技術人員及相應的技術工人并符合《藥品管理法》《疫苗管理法》規定的條件; 3.有與藥品生產相適應的廠房、設施和衛生環境; 4.有能對所生產藥品進行質量管理和質量檢驗的機構、人員及必要的儀器設備; 5.有保證藥品質量的規章制度,并符合國務院藥品監督管理部門依據本法制定的藥品生產質量管理規范要求。 從事疫苗生產活動的,還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具備適度規模和足夠的產能儲備; 2.具有保證生物安全的制度和設施、設備; 3.符合疾病預防、控制需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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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托方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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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托方相關材料 (1).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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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托方相關材料 (1).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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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藥品管理法》(1984年9月通過,2019年8月修訂)第四十一條、第四十二條,《藥品生產監督管理辦法》(2020年1月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令第28號)第六條、第七條規定,從事制劑、原料藥、中藥飲片生產活動,申請《藥品生產許可證》,開辦藥品生產企業,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 符合國家制定的藥品行業發展規劃和產業政策; 2. 有依法經過資格認定的藥學技術人員、工程技術人員及相應的技術工人并符合《藥品管理法》《疫苗管理法》規定的條件; 3.有與藥品生產相適應的廠房、設施和衛生環境; 4.有能對所生產藥品進行質量管理和質量檢驗的機構、人員及必要的儀器設備; 5.有保證藥品質量的規章制度,并符合國務院藥品監督管理部門依據本法制定的藥品生產質量管理規范要求。 從事疫苗生產活動的,還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具備適度規模和足夠的產能儲備; 2.具有保證生物安全的制度和設施、設備; 3.符合疾病預防、控制需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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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人確認受托方具有受托生產條件、技術水平和質量管理能力的評估報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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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人確認受托方具有受托生產條件、技術水平和質量管理能力的評估報告 (1).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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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人確認受托方具有受托生產條件、技術水平和質量管理能力的評估報告 (1).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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暫無 |
根據《藥品管理法》(1984年9月通過,2019年8月修訂)第四十一條、第四十二條,《藥品生產監督管理辦法》(2020年1月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令第28號)第六條、第七條規定,從事制劑、原料藥、中藥飲片生產活動,申請《藥品生產許可證》,開辦藥品生產企業,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 符合國家制定的藥品行業發展規劃和產業政策; 2. 有依法經過資格認定的藥學技術人員、工程技術人員及相應的技術工人并符合《藥品管理法》《疫苗管理法》規定的條件; 3.有與藥品生產相適應的廠房、設施和衛生環境; 4.有能對所生產藥品進行質量管理和質量檢驗的機構、人員及必要的儀器設備; 5.有保證藥品質量的規章制度,并符合國務院藥品監督管理部門依據本法制定的藥品生產質量管理規范要求。 從事疫苗生產活動的,還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具備適度規模和足夠的產能儲備; 2.具有保證生物安全的制度和設施、設備; 3.符合疾病預防、控制需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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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苗的儲存、運輸管理情況,并明確相關的單位及配送方式(疫苗上市許可持有人提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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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苗的儲存、運輸管理情況,并明確相關的單位及配送方式(疫苗上市許可持有人提供).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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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苗的儲存、運輸管理情況,并明確相關的單位及配送方式(疫苗上市許可持有人提供).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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暫無 |
根據《藥品管理法》(1984年9月通過,2019年8月修訂)第四十一條、第四十二條,《藥品生產監督管理辦法》(2020年1月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令第28號)第六條、第七條規定,從事制劑、原料藥、中藥飲片生產活動,申請《藥品生產許可證》,開辦藥品生產企業,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 符合國家制定的藥品行業發展規劃和產業政策; 2. 有依法經過資格認定的藥學技術人員、工程技術人員及相應的技術工人并符合《藥品管理法》《疫苗管理法》規定的條件; 3.有與藥品生產相適應的廠房、設施和衛生環境; 4.有能對所生產藥品進行質量管理和質量檢驗的機構、人員及必要的儀器設備; 5.有保證藥品質量的規章制度,并符合國務院藥品監督管理部門依據本法制定的藥品生產質量管理規范要求。 從事疫苗生產活動的,還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具備適度規模和足夠的產能儲備; 2.具有保證生物安全的制度和設施、設備; 3.符合疾病預防、控制需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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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生產設備及檢驗儀器目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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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生產設備及檢驗儀器目錄.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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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生產設備及檢驗儀器目錄.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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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藥品管理法》(1984年9月通過,2019年8月修訂)第四十一條、第四十二條,《藥品生產監督管理辦法》(2020年1月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令第28號)第六條、第七條規定,從事制劑、原料藥、中藥飲片生產活動,申請《藥品生產許可證》,開辦藥品生產企業,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 符合國家制定的藥品行業發展規劃和產業政策; 2. 有依法經過資格認定的藥學技術人員、工程技術人員及相應的技術工人并符合《藥品管理法》《疫苗管理法》規定的條件; 3.有與藥品生產相適應的廠房、設施和衛生環境; 4.有能對所生產藥品進行質量管理和質量檢驗的機構、人員及必要的儀器設備; 5.有保證藥品質量的規章制度,并符合國務院藥品監督管理部門依據本法制定的藥品生產質量管理規范要求。 從事疫苗生產活動的,還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具備適度規模和足夠的產能儲備; 2.具有保證生物安全的制度和設施、設備; 3.符合疾病預防、控制需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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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協議和質量協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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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協議和質量協議 (1).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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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協議和質量協議 (1).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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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藥品管理法》(1984年9月通過,2019年8月修訂)第四十一條、第四十二條,《藥品生產監督管理辦法》(2020年1月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令第28號)第六條、第七條規定,從事制劑、原料藥、中藥飲片生產活動,申請《藥品生產許可證》,開辦藥品生產企業,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 符合國家制定的藥品行業發展規劃和產業政策; 2. 有依法經過資格認定的藥學技術人員、工程技術人員及相應的技術工人并符合《藥品管理法》《疫苗管理法》規定的條件; 3.有與藥品生產相適應的廠房、設施和衛生環境; 4.有能對所生產藥品進行質量管理和質量檢驗的機構、人員及必要的儀器設備; 5.有保證藥品質量的規章制度,并符合國務院藥品監督管理部門依據本法制定的藥品生產質量管理規范要求。 從事疫苗生產活動的,還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具備適度規模和足夠的產能儲備; 2.具有保證生物安全的制度和設施、設備; 3.符合疾病預防、控制需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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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氣凈化系統、制水系統、主要設備確認或驗證概況;生產、檢驗用儀器、儀表、衡器校驗情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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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氣凈化系統、制水系統、主要設備確認或驗證概況;生產、檢驗用儀器、儀表、衡器校驗情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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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氣凈化系統、制水系統、主要設備確認或驗證概況;生產、檢驗用儀器、儀表、衡器校驗情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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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藥品管理法》(1984年9月通過,2019年8月修訂)第四十一條、第四十二條,《藥品生產監督管理辦法》(2020年1月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令第28號)第六條、第七條規定,從事制劑、原料藥、中藥飲片生產活動,申請《藥品生產許可證》,開辦藥品生產企業,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 符合國家制定的藥品行業發展規劃和產業政策; 2. 有依法經過資格認定的藥學技術人員、工程技術人員及相應的技術工人并符合《藥品管理法》《疫苗管理法》規定的條件; 3.有與藥品生產相適應的廠房、設施和衛生環境; 4.有能對所生產藥品進行質量管理和質量檢驗的機構、人員及必要的儀器設備; 5.有保證藥品質量的規章制度,并符合國務院藥品監督管理部門依據本法制定的藥品生產質量管理規范要求。 從事疫苗生產活動的,還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具備適度規模和足夠的產能儲備; 2.具有保證生物安全的制度和設施、設備; 3.符合疾病預防、控制需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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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產工藝布局平面圖(包括更衣室、盥洗間、人流和物流通道、氣閘等,并標明人、物流向和空氣潔凈度等級),空氣凈化系統的送風、回風、排風平面布置圖,工藝設備平面布置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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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人自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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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產工藝布局平面圖(包括更衣室、盥洗間、人流和物流通道、氣閘等,并標明人、物流向和空氣潔凈度等級),空氣凈化系統的送風、回風、排風平面布置圖,工藝設備平面布置圖.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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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產工藝布局平面圖(包括更衣室、盥洗間、人流和物流通道、氣閘等,并標明人、物流向和空氣潔凈度等級),空氣凈化系統的送風、回風、排風平面布置圖,工藝設備平面布置圖.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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暫無 |
根據《藥品管理法》(1984年9月通過,2019年8月修訂)第四十一條、第四十二條,《藥品生產監督管理辦法》(2020年1月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令第28號)第六條、第七條規定,從事制劑、原料藥、中藥飲片生產活動,申請《藥品生產許可證》,開辦藥品生產企業,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 符合國家制定的藥品行業發展規劃和產業政策; 2. 有依法經過資格認定的藥學技術人員、工程技術人員及相應的技術工人并符合《藥品管理法》《疫苗管理法》規定的條件; 3.有與藥品生產相適應的廠房、設施和衛生環境; 4.有能對所生產藥品進行質量管理和質量檢驗的機構、人員及必要的儀器設備; 5.有保證藥品質量的規章制度,并符合國務院藥品監督管理部門依據本法制定的藥品生產質量管理規范要求。 從事疫苗生產活動的,還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具備適度規模和足夠的產能儲備; 2.具有保證生物安全的制度和設施、設備; 3.符合疾病預防、控制需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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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邊環境圖、總平面布置圖、倉儲平面布置圖、質量檢驗場所平面布置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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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人自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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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邊環境圖、總平面布置圖、倉儲平面布置圖、質量檢驗場所平面布置圖.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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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邊環境圖、總平面布置圖、倉儲平面布置圖、質量檢驗場所平面布置圖.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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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藥品管理法》(1984年9月通過,2019年8月修訂)第四十一條、第四十二條,《藥品生產監督管理辦法》(2020年1月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令第28號)第六條、第七條規定,從事制劑、原料藥、中藥飲片生產活動,申請《藥品生產許可證》,開辦藥品生產企業,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 符合國家制定的藥品行業發展規劃和產業政策; 2. 有依法經過資格認定的藥學技術人員、工程技術人員及相應的技術工人并符合《藥品管理法》《疫苗管理法》規定的條件; 3.有與藥品生產相適應的廠房、設施和衛生環境; 4.有能對所生產藥品進行質量管理和質量檢驗的機構、人員及必要的儀器設備; 5.有保證藥品質量的規章制度,并符合國務院藥品監督管理部門依據本法制定的藥品生產質量管理規范要求。 從事疫苗生產活動的,還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具備適度規模和足夠的產能儲備; 2.具有保證生物安全的制度和設施、設備; 3.符合疾病預防、控制需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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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的場地、周邊環境、基礎設施、設備等條件說明以及投資規模等情況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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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的場地、周邊環境、基礎設施、設備等條件說明以及投資規模等情況說明.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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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的場地、周邊環境、基礎設施、設備等條件說明以及投資規模等情況說明.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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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藥品管理法》(1984年9月通過,2019年8月修訂)第四十一條、第四十二條,《藥品生產監督管理辦法》(2020年1月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令第28號)第六條、第七條規定,從事制劑、原料藥、中藥飲片生產活動,申請《藥品生產許可證》,開辦藥品生產企業,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 符合國家制定的藥品行業發展規劃和產業政策; 2. 有依法經過資格認定的藥學技術人員、工程技術人員及相應的技術工人并符合《藥品管理法》《疫苗管理法》規定的條件; 3.有與藥品生產相適應的廠房、設施和衛生環境; 4.有能對所生產藥品進行質量管理和質量檢驗的機構、人員及必要的儀器設備; 5.有保證藥品質量的規章制度,并符合國務院藥品監督管理部門依據本法制定的藥品生產質量管理規范要求。 從事疫苗生產活動的,還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具備適度規模和足夠的產能儲備; 2.具有保證生物安全的制度和設施、設備; 3.符合疾病預防、控制需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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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品出廠、上市放行規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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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品出廠、上市放行規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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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品出廠、上市放行規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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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藥品管理法》(1984年9月通過,2019年8月修訂)第四十一條、第四十二條,《藥品生產監督管理辦法》(2020年1月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令第28號)第六條、第七條規定,從事制劑、原料藥、中藥飲片生產活動,申請《藥品生產許可證》,開辦藥品生產企業,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 符合國家制定的藥品行業發展規劃和產業政策; 2. 有依法經過資格認定的藥學技術人員、工程技術人員及相應的技術工人并符合《藥品管理法》《疫苗管理法》規定的條件; 3.有與藥品生產相適應的廠房、設施和衛生環境; 4.有能對所生產藥品進行質量管理和質量檢驗的機構、人員及必要的儀器設備; 5.有保證藥品質量的規章制度,并符合國務院藥品監督管理部門依據本法制定的藥品生產質量管理規范要求。 從事疫苗生產活動的,還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具備適度規模和足夠的產能儲備; 2.具有保證生物安全的制度和設施、設備; 3.符合疾病預防、控制需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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擬生產劑型及品種的工藝流程圖,并注明主要質量控制點與項目、擬共線生產情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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擬生產劑型及品種的工藝流程圖,并注明主要質量控制點與項目、擬共線生產情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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擬生產劑型及品種的工藝流程圖,并注明主要質量控制點與項目、擬共線生產情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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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藥品管理法》(1984年9月通過,2019年8月修訂)第四十一條、第四十二條,《藥品生產監督管理辦法》(2020年1月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令第28號)第六條、第七條規定,從事制劑、原料藥、中藥飲片生產活動,申請《藥品生產許可證》,開辦藥品生產企業,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 符合國家制定的藥品行業發展規劃和產業政策; 2. 有依法經過資格認定的藥學技術人員、工程技術人員及相應的技術工人并符合《藥品管理法》《疫苗管理法》規定的條件; 3.有與藥品生產相適應的廠房、設施和衛生環境; 4.有能對所生產藥品進行質量管理和質量檢驗的機構、人員及必要的儀器設備; 5.有保證藥品質量的規章制度,并符合國務院藥品監督管理部門依據本法制定的藥品生產質量管理規范要求。 從事疫苗生產活動的,還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具備適度規模和足夠的產能儲備; 2.具有保證生物安全的制度和設施、設備; 3.符合疾病預防、控制需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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擬生產的范圍、劑型、品種、質量標準及依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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擬生產的范圍、劑型、品種、質量標準及依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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擬生產的范圍、劑型、品種、質量標準及依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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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藥品管理法》(1984年9月通過,2019年8月修訂)第四十一條、第四十二條,《藥品生產監督管理辦法》(2020年1月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令第28號)第六條、第七條規定,從事制劑、原料藥、中藥飲片生產活動,申請《藥品生產許可證》,開辦藥品生產企業,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 符合國家制定的藥品行業發展規劃和產業政策; 2. 有依法經過資格認定的藥學技術人員、工程技術人員及相應的技術工人并符合《藥品管理法》《疫苗管理法》規定的條件; 3.有與藥品生產相適應的廠房、設施和衛生環境; 4.有能對所生產藥品進行質量管理和質量檢驗的機構、人員及必要的儀器設備; 5.有保證藥品質量的規章制度,并符合國務院藥品監督管理部門依據本法制定的藥品生產質量管理規范要求。 從事疫苗生產活動的,還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具備適度規模和足夠的產能儲備; 2.具有保證生物安全的制度和設施、設備; 3.符合疾病預防、控制需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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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產管理、質量管理主要文件目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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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產管理、質量管理主要文件目錄 (1).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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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產管理、質量管理主要文件目錄 (1).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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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藥品管理法》(1984年9月通過,2019年8月修訂)第四十一條、第四十二條,《藥品生產監督管理辦法》(2020年1月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令第28號)第六條、第七條規定,從事制劑、原料藥、中藥飲片生產活動,申請《藥品生產許可證》,開辦藥品生產企業,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 符合國家制定的藥品行業發展規劃和產業政策; 2. 有依法經過資格認定的藥學技術人員、工程技術人員及相應的技術工人并符合《藥品管理法》《疫苗管理法》規定的條件; 3.有與藥品生產相適應的廠房、設施和衛生環境; 4.有能對所生產藥品進行質量管理和質量檢驗的機構、人員及必要的儀器設備; 5.有保證藥品質量的規章制度,并符合國務院藥品監督管理部門依據本法制定的藥品生產質量管理規范要求。 從事疫苗生產活動的,還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具備適度規模和足夠的產能儲備; 2.具有保證生物安全的制度和設施、設備; 3.符合疾病預防、控制需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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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企業負責人、生產負責人、質量負責人、質量受權人及部門負責人簡歷、學歷、職稱證書和身份證(護照)復印件;依法經過資格認定的藥學及相關專業技術人員、工程技術人員、技術工人登記表,并標明所在部門及崗位;高級、中級、初級技術人員的比例情況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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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企業負責人、生產負責人、質量負責人、質量受權人及部門負責人簡歷、學歷、職稱證書和身份證(護照)復印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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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企業負責人、生產負責人、質量負責人、質量受權人及部門負責人簡歷、學歷、職稱證書和身份證(護照)復印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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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織機構圖(注明各部門的職責及相互關系、部門負責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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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織機構圖(注明各部門的職責及相互關系、部門負責人) (1).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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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織機構圖(注明各部門的職責及相互關系、部門負責人) (1).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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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藥品管理法》(1984年9月通過,2019年8月修訂)第四十一條、第四十二條,《藥品生產監督管理辦法》(2020年1月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令第28號)第六條、第七條規定,從事制劑、原料藥、中藥飲片生產活動,申請《藥品生產許可證》,開辦藥品生產企業,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 符合國家制定的藥品行業發展規劃和產業政策; 2. 有依法經過資格認定的藥學技術人員、工程技術人員及相應的技術工人并符合《藥品管理法》《疫苗管理法》規定的條件; 3.有與藥品生產相適應的廠房、設施和衛生環境; 4.有能對所生產藥品進行質量管理和質量檢驗的機構、人員及必要的儀器設備; 5.有保證藥品質量的規章制度,并符合國務院藥品監督管理部門依據本法制定的藥品生產質量管理規范要求。 從事疫苗生產活動的,還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具備適度規模和足夠的產能儲備; 2.具有保證生物安全的制度和設施、設備; 3.符合疾病預防、控制需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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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業執照(申請人不需要提交,監管部門自行查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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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據共享(系統自動獲取,如數據不全則需申請者提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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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業執照 |
網上提交 |
政府部門核發 |
申請人免提交、系統自動獲取 |
非必要 |
營業執照(申請人不需要提交,監管部門自行查詢).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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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業執照(申請人不需要提交,監管部門自行查詢).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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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藥品管理法》(1984年9月通過,2019年8月修訂)第四十一條、第四十二條,《藥品生產監督管理辦法》(2020年1月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令第28號)第六條、第七條規定,從事制劑、原料藥、中藥飲片生產活動,申請《藥品生產許可證》,開辦藥品生產企業,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 符合國家制定的藥品行業發展規劃和產業政策; 2. 有依法經過資格認定的藥學技術人員、工程技術人員及相應的技術工人并符合《藥品管理法》《疫苗管理法》規定的條件; 3.有與藥品生產相適應的廠房、設施和衛生環境; 4.有能對所生產藥品進行質量管理和質量檢驗的機構、人員及必要的儀器設備; 5.有保證藥品質量的規章制度,并符合國務院藥品監督管理部門依據本法制定的藥品生產質量管理規范要求。 從事疫苗生產活動的,還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具備適度規模和足夠的產能儲備; 2.具有保證生物安全的制度和設施、設備; 3.符合疾病預防、控制需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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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情況,包括企業名稱、生產線、擬生產品種、劑型、工藝及生產能力(含儲備產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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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人自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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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情況,包括企業名稱、生產線、擬生產品種、劑型、工藝及生產能力(含儲備產能).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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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情況,包括企業名稱、生產線、擬生產品種、劑型、工藝及生產能力(含儲備產能).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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