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號: | 暫無 | 主題分類: | 公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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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文日期: | 2022-08-21 | 發布日期: | 2022-08-22 |
發布機關: | 山東省公安廳 | 統一編號: | 無 |
標??題: | 山東省公安廳關于實施《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以及相關工作規范、行業標準有關問題的通知 | ||
發文字號: | 魯公通〔2022〕74號 | 有?效?性: | 0 |
主題分類: | 公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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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機關: | 山東省公安廳 |
發文字號: | 魯公通〔2022〕74號 |
成文日期: | 2022-08-21 |
統一編號: | 無 |
有?效?性: | 0 |
山東省公安廳關于實施
《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
以及相關工作規范、行業標準有關問題的通知
魯公通〔2022〕74號
各市公安局,各直屬公安局:
為保障《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令第162號,以下簡稱“162號令”)、《機動車駕駛證業務工作規范》(公交管〔2022〕73號,以下簡稱“工作規范”)以及《機動車駕駛人考試內容和方法》(GA 1026-2022)、《機動車駕駛人考試系統通用技術條件》(GA/T 1028-2022)、《機動車駕駛人考試場地及其設施設置規范》(GA 1029-2022)、《中華人民共和國機動車駕駛證件》(GA 482-2012)第2號修改單等行業標準順利實施,結合我省實際,現將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縣級車輛管理所駕駛證業務范圍及辦理條件
(一)縣級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車輛管理所(以下簡稱“縣級車管所”)可以辦理本行政區域內的小型汽車、小型自動擋汽車、低速載貨汽車、三輪汽車、殘疾人專用小型自動擋載客汽車、普通三輪摩托車、普通二輪摩托車、輕便摩托車的駕駛證業務以及其他機動車駕駛證的換證、補證、審驗和駕駛理論(科目一和科目三安全文明駕駛常識)考試業務。
(二)縣級車管所駕駛證業務的崗位設置、辦理條件應當符合《機動車駕駛證業務工作規范》第六章有關要求。開展駕駛人考試業務所使用的考場,應當符合《機動車駕駛人考試場地及其設施設置規范》(GA 1029-2022)等行業標準。
二、機動車駕駛人考場的使用管理
(一)市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以下簡稱“交警支隊”)應當堅持自建優先原則,按照162號令、工作規范以及相關行業標準要求,規劃、建設和使用機動車駕駛人考場。自建考場的考試系統、考試設備、考場項目建設應由政府投資。
(二)交警支隊應當科學把握本轄區考試需求,對考場資源、考試能力存在明顯缺口,確需購買社會考場服務的,應當在公開招標前進行測算(見附件1),符合條件的,填寫《考場資源缺口方法及評估表》(見附件2),書面報山東省公安廳車輛管理所(以下簡稱“省廳車管所”),經審核批復后,按照工作規范要求,履行招標采購程序,確定社會服務單位。
(三)交警支隊負責本轄區駕駛理論考場和低速載貨汽車、三輪汽車、摩托車全部科目考場的使用驗收和定期檢查。驗收和檢查合格的,制作驗收報告和驗收結果通知書,報省廳車管所備案,制作考場合格證明(見附件3)。
(四)對于經審核后新增小型、大型汽車駕駛人考場的,交警支隊、省廳車管所按照《機動車駕駛人考場使用和驗收規范》(GA/T 1030-2017)要求,組織開展申請、驗收檢查等工作。驗收合格的,交警支隊3日內完成考試管理系統信息錄入、關聯配置;省廳車管所2日內完成審核備案。考場名稱備案要求(見附件4)、考場銘牌樣式(見附件5)全省統一。
(五)交警支隊應當按業務需求和行業標準配備考試車,大型客車、重型牽引掛車、大型貨車的考試車,每個考場每種車型不少于2輛。(考試車驗收申請表見附件6、清單見附件7)
(六)交警支隊應當統一噴涂考試車標識(黑體字“考試車”)及序號,制作夜間考試燈箱。考試車標識噴涂于車身兩側及尾部,車輛序號噴涂于引擎蓋、后尾箱及兩側車門。殘疾人考試車輛標識使用殘疾人機動車專用標志式樣,摩托車考試車視情噴涂,確保考試視頻監控錄像清晰顯示,學員便于確認。考試車不得出現企業徽標、廣告等無關內容。
三、有關車型的駕駛技能考試要求
(一)輪式專用機械車考試使用大型貨車考試車,科目二考試樁考、側方停車、通過單邊橋、窄路掉頭。科目三考試上車準備、起步、掉頭、變更車道、通過路口或通過人行橫道線或通過學校區域或通過公共汽車站、靠邊停車。
(二)普通三輪摩托車、普通二輪摩托車、輕便摩托車準駕車型科目三考試起步、掉頭、通過路口或通過人行橫道線或通過學校區域或通過公共汽車站、靠邊停車。
摩托車考試不得由同一名考試員完成所有科目考試,科目三道路駕駛技能考試可以在場內進行。
(三)無軌電車科目二、三考試按照城市公交車執行。有軌電車考試內容另行規定。
(四)對大型客車、重型牽引掛車、城市公交車、中型客車、大型貨車科目三考試,具備設置山區、隧道、陡坡等復雜道路條件的,交警支隊應當增加相應考試內容。不具備山區等復雜道路條件的,科目三考試里程應不低于12公里,并報省廳車管所組織驗收備案。
四、機動車駕駛人考試員管理
(一)初級考試員應當從交通管理部門民警和輔警中選配,無法滿足需求的,市級公安機關應當統籌從正式民警中選拔。交警支隊應當適時組織培訓、考試和資格證書的核發。
(二)中級考試員應當具備大中型客貨車駕駛資格。具有大中型客貨車考試資格的原專職考試員為中級考試員,其他為初級考試員。民警中級以上考試員可以承擔一次死亡三人以上交通事故責任倒查工作任務。
(三)駕駛理論和汽車類科目二考試應由民警承擔,汽車類科目三道路駕駛技能考試應由民警組織管理,其中,大中型客貨車科目三道路駕駛技能考試量,民警承擔的比例不低于50%。
(四)省廳車管所每半年組織中級考試員資格認證和審查,交警支隊每半年組織初級考試員資格認證和審查,培訓、考核情況報省廳車管所備案。考試員認證、審查情況填寫至《山東省機動車駕駛人考試員認證、審查表》(見附件8)。考試員證件(見附件9)、照片、簽字采集標準(見附件10)和考試題庫全省統一。
(五)考試員不符合規定條件或培訓考試不合格的,交警支隊應當終止其資格。經審查符合下一級考試員資格條件的,認證為下一級考試員,并上報省廳車管所備案。
五、全面啟用摩托車準駕資格考試計算機評判
2022年10月1日起,科目二、科目三道路駕駛技能考試全部使用計算機評判。12月1日起,接入考試監管系統。交警支隊要按照工作規范、行業標準和本通知考試內容要求,重新開展摩托車考場、考試車驗收。各市要統籌安排考試計劃,確保滿足考試需求,避免出現考試積壓。
六、落實駕培監管服務平臺與互聯網考試預約聯網對接
按照省交通運輸廳、省公安廳《關于推進駕駛培訓監管服務平臺與考試系統聯網對接工作的通知》(魯交城市〔2020〕5號)有關要求,結合我省實際,2022年12月1日起,啟動“交管12123”平臺與駕駛培訓監管服務平臺聯網。除公安部規定的自學直考、軍警換證、境外換證、滿分考試、注銷可恢復考試申請外,對駕駛培訓學時數據進行強制審核,審核通過后預約考試。各市公安機關要對照162號令和兩廳通知要求,嚴格落實各項措施,廣泛開展社會宣傳。公安機關要配合交通部門開展聯合執法檢查,對發現培訓數據造假的,要按照涉嫌計算機犯罪開展偵查,追究相關人員法律責任,并停止相關駕駛培訓機構業務受理,切實提升源頭監管水平。
本通知下發之日起,我省以公安部令第123、139號為依據出臺的政策性文件同時廢止,以前的通知凡與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為準。
各地在貫徹執行中遇到的情況和問題,請及時報省廳。
附件:1.考場資源缺口評估方法
2.考場資源缺口評估表
3.考場合格證明
4.考場名稱備案要求
5.山東省機動車駕駛人考場銘牌式樣
6.山東省機動車駕駛人考試車驗收申請表
7.申請驗收備案的考試車清單
8.山東省機動車駕駛人考試員認證、審查表
9.機動車駕駛人考試員證件
10.考試員照片、簽字采集規范及要求
山東省公安廳
2022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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