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號: | 暫無 | 主題分類: | 公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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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文日期: | 2021-08-20 | 發布日期: | 2021-08-20 |
發布機關: | 山東省公安廳 山東省財政廳 | 統一編號: | SDPR-2024-0080004 |
標??題: | 山東省公安廳 山東省財政廳關于印發《山東省群眾舉報槍爆危險物品違法犯罪獎勵辦法》的通知 | ||
發文字號: | 魯公通〔2021〕114號 | 有?效?性: | 0 |
主題分類: | 公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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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機關: | 山東省公安廳 山東省財政廳 |
發文字號: | 魯公通〔2021〕114號 |
成文日期: | 2021-08-20 |
統一編號: | SDPR-2024-0080004 |
有?效?性: | 0 |
山東省公安廳 山東省財政廳
關于印發《山東省群眾舉報槍爆危險物品違法犯罪獎勵辦法》的通知
魯公通〔2021〕144 號
各市公安局、財政局,各直屬公安局:
省公安廳、省財政廳研究制定了《山東省群眾舉報槍爆危險物品違法犯罪獎勵辦法》,現印發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山東省公安廳 山東省財政廳
2021年8月20日
(信息公開選項:主動公開)
山東省群眾舉報槍爆危險物品違法犯罪獎勵辦法
第一條 為鼓勵群眾積極參與舉報槍爆危險物品違法犯罪,嚴管嚴控槍爆危險物品、嚴打嚴治槍爆危險物品違法犯罪,全面收繳社會非法槍支、彈藥、爆炸物品、煙花爆竹、易制爆危險化學品、劇毒化學品,全力消除槍爆隱患,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全省各級公安機關受理、核查、督辦的,發生在我省行政區域內的涉槍涉爆涉危違法犯罪案件線索。各級公安機關按照“誰受理、誰反饋、誰獎勵”的原則,積極受理舉報,及時查證并反饋、獎勵。
第三條 公安機關對舉報人提供的槍支爆炸物品違法犯罪線索一般在15日內核查完畢。
第四條 舉報線索經查證屬實的,按下列標準予以獎勵:
(一)根據舉報線索,收繳軍用槍1支以上、以火藥為動力發射槍彈的非軍用槍支1支以上,或者以壓縮氣體為動力的其他非軍用槍支2支以上,軍用子彈20發、非軍用子彈200發以上,手榴彈、炸彈、地雷、手雷等具有殺傷性彈藥1枚以上的,視情給予舉報有功人員5000-20000元獎勵;收繳數量達到上述最低收繳數量3倍以上的,視情給予舉報有功人員15000-50000元獎勵;收繳數量特別大的,視情給予舉報有功人員50000-100000元獎勵。
(二)根據舉報線索,收繳炸藥、發射藥、黑火藥1000克,煙火藥3000克,雷管30枚,導火索、導爆索30米以上的,視情給予舉報有功人員5000-20000元獎勵;收繳數量達到上述最低收繳數量3倍以上的,視情給予舉報有功人員15000-50000元獎勵;查獲收繳數量特別大,避免惡性案事件發生的,視情給予舉報有功人員50000-100000元獎勵。
(三)根據舉報線索,破獲非法制造、買賣、運輸、郵寄、儲存槍支彈藥、爆炸物品等重大案件的,視情給予舉報有功人員5000-50000元獎勵;破獲特別重大或者部督、省督案件,及時避免惡性案事件發生的,給予舉報有功人員20000-100000元獎勵。
(四)根據舉報線索,收繳管制器具30把、弩15把、仿真槍15支,易制爆化學品5000克、劇毒化學品20克以上的,或查處涉煙花爆竹類案件的,視情給予2000-10000元獎勵;收繳數量特別大的,視情給予5000-20000元獎勵。
(五)舉報線索查證屬實,但收繳槍支、彈藥、爆炸物品、煙花爆竹、易制爆危險化學品、劇毒化學品、管制器具等數量未達到上述標準的,視情給予1000元獎勵。
第五條 舉報人可采取當面舉報、信函、電話、網絡或其他方式進行舉報。實名舉報的應提供舉報人姓名、身份證號碼及聯系方式等情況。各級公安機關應向社會公開公布舉報受理電話。
第六條 對多人舉報同一案件的,原則上只獎勵第一舉報人,舉報順序以公安機關受理舉報的記錄時間為準。對于補充舉報新線索的,視具體情況予以獎勵。對于向兩個以上公安機關舉報的,由立案偵辦的公安機關進行獎勵,不重復獎勵。
第七條 舉報情況涉及第四條所列兩項以上情形的,按其中獎勵金額高的標準執行,不重復獎勵。
第八條 舉報獎勵按照分級負責的原則,由縣級以上公安機關具體實施。舉報獎勵資金列入同級公安部門預算,統籌予以保障。
第九條 舉報符合獎勵條件的,公安機關辦案單位填寫《舉報槍爆危險物品違法犯罪獎勵審批表》,經警務保障部門審核、公安機關負責人審批后,通知舉報人領取獎金。舉報人應當在接到公安機關領取獎金通知后15日內領取獎勵,逾期不領取的,視為放棄。
第十條 舉報人領取獎金,由公安機關專人負責核對信息無誤后,立即按舉報人提供的支付方式完成支付。并對舉報人嚴格保密,保障舉報人安全。
第十一條 本辦法由山東省公安廳、山東省財政廳負責解釋。
第十二條 本辦法自2021年8月20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8月19日。2018年《山東省槍支爆炸物品違法犯罪舉報獎勵辦法》廢止。
附件:1.《舉報槍爆危險物品違法犯罪獎勵審批表》;
2.《舉報槍爆危險物品違法犯罪獎勵付款憑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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