組織擬訂疾病預防控制中長期規劃,承擔疾病預防控制體系及信息化建設工作。承擔機關及所屬單位的預決算、財務、資產管理等工作。組織起草相關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草案和標準,承擔規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核和行政復議、行政應訴、普法等工作。承擔疾病預防控制科研體系建設工作,擬訂疾病預防控制科技發展規劃及相關政策并組織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