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快建設綠色低碳高質量發展先行區,推動生產生活方式綠色低碳轉型,實現全省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省發展改革委代省政府起草了《山東省綠色低碳高質量發展促進條例(草案征求意見稿)》。現面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公眾可以通過以下途徑和方式提出意見:
一、發送電子郵件至jsxtc@shandong.cn,郵件主題請注明“《山東省綠色低碳高質量發展促進條例》征求意見”。
二、信函可寄送至山東省發展改革委動能協調處,電話:0531-51783147,地址:濟南市歷下區省府前街1號,郵編:250011。請在信封右上角注明“《山東省綠色低碳高質量發展促進條例》征求意見”字樣。
意見反饋截止時間為2024年7月19日。
附件:山東省綠色低碳高質量發展促進條例(草案征求意見稿)
山東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024年6月18日
關于《山東省綠色低碳高質量發展促進條例
(草案征求意見稿)》的起草說明
一、立法的必要性
高質量發展是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的首要任務,推動經濟社會發展綠色化、低碳化是實現高質量發展的關鍵環節。在習近平總書記和黨中央的親切關懷下,2022年8月,國務院印發《關于支持山東深化新舊動能轉換推動綠色低碳高質量發展的意見》,賦予山東建設綠色低碳高質量發展先行區的重大使命。這是黨中央提出“雙碳”戰略以來,全國第一個以綠色低碳高質量發展為主題的戰略布局,也是新中國成立以來第一個以國發文件賦予山東的重大戰略使命,為中國式現代化山東實踐開辟了廣闊空間。2024年5月,習近平總書記再次親臨山東考察并強調,山東要在全國發展大局中定好位、挑大梁,完整準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以進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為動力,繼續在服務和融入新發展格局上走在前、在增強經濟社會發展創新力上走在前、在推動黃河流域生態保護和高質量發展上走在前,加快建設綠色低碳高質量發展先行區,打造高水平對外開放新高地,奮力譜寫中國式現代化山東篇章。習近平總書記對山東綠色低碳高質量發展十分關心、寄予厚望,為山東闊步新征程指明了前進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山東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對山東工作重要指示要求和黨中央決策部署,以建設綠色低碳高質量發展先行區為總抓手,穩扎穩打、踏踏實實做好各項工作,全省綠色低碳高質量發展實現良好開局。為進一步推動全省綠色低碳高質量發展,切實解決全省綠色低碳高質量發展工作中存在的短板和不足,有必要在總結我省綠色低碳高質量發展工作實踐經驗的基礎上,借鑒兄弟省市立法經驗,通過地方立法,明確主體責任、監督管理和服務職責,突出山東地域特色,為全省綠色低碳高質量發展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二、主要內容
《山東省綠色低碳高質量發展促進條例(草案征求意見稿)》共7章51條。
一是基本原則。規定了立法目的和依據、適用范圍、基本原則等。明確了政府職責、部門職責及行業組織作用,同時對綠色低碳行為規范、宣傳教育和考核獎勵作出了規定。
二是產業發展。規定了我省和設區的人民政府責任,需建立綠色低碳高質量發展產業格局,并推動傳統產業轉型升級。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相關部門應引導企業技術改造、加強高耗能高排放項目管理、加快綠色低碳產業培育及壯大數字經濟。同時規定了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相關部門應當大力發展海洋特色新興產業、挖掘傳統文化和紅色文化資源。
三是能源轉型。規定了省人民政府應當加快建設新型能源體系職責。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相關部門應當加強能效管理;調整和優化能源產業結構和消費結構;根據新能源發展相關規劃,推動新能源應用。
四是生態建設。規定了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建設美麗山東責任。規定省人民政府相關部門應健全市場化多元化生態保護補償制度,完善綠色發展財政獎補機制。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提高生態用地的比例,促進土地節約集約利用;實行水資源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生態產品價值實現機制;提高廢棄物循環利用水平。規定省人民政府應當支持產業園區循環化改造,推進園區綠色低碳發展。
五是綠色生活。規定了需加快形成綠色低碳生活方式。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鼓勵擴大綠色產品供給,探索建立個人碳賬戶等綠色消費激勵機制。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相關部門應當采取措施優先發展公共交通,鼓勵和引導公眾綠色出行;建立健全生活垃圾管理制度,做好生活垃圾處置;積極推動二手商品交易規范有序發展。規定機關、企業事業單位應當加強餐飲節約管理。
六是保障措施。規定了省人民政府相關部門應當根據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制定企業綠色轉型相關評價要求、評價標準;協調建立綠色金融服務平臺;完善體現生態價值和環境損害成本的資源環境價格政策機制;統一規范的碳排放統計核算方法,加強碳排放權管理,健全綠色低碳供應鏈管理服務體系;建立健全節能審查制度。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相關部門應當建立完善多元化綠色投融資機制,加大對中小企業綠色低碳轉型的支持力度;加強綠色轉型相關領域人才的培育和引進,建設綠色轉型升級人才隊伍;建立完善綠色技術創新體系,加快培育綠色技術相關科技創新平臺。同時規定容錯免責,對于促進綠色低碳高質量發展工作中的錯誤,符合規定條件的,可以依法予以免責或者減輕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