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社會福利和社會救助資金新增“一老一小”支出事項
省財政廳、省民政廳、省民族宗教事務委員會近日印發《山東省社會福利和社會救助資金管理辦法》。據介紹,結合近年財政資金管理要求,省財政廳牽頭對2021年制定的《山東省社會福利和社會救助資金管理辦法》進行了修訂,在資金支出范圍中增加“困難失能老年人基本養老服務救助”“事實無人撫養兒童基本生活保障”,與中央資金支出范圍相銜接;同時,將資金分配系數公式調整為“該地分配系數=該地需求因素×該地財政困難程度系數×該地績效結果調節系數”,與中央資金分配系數要求保持一致。
社會福利救助資金是指中央和省級財政通過一般公共預算、政府性基金預算安排,用于困難群眾基本生活救助、走訪慰問困難群眾等方面支出的資金。參照上述辦法,社會福利救助資金由省財政廳、省民政廳、省民族宗教委按照職責分工進行管理。省財政廳負責組織社會福利救助資金預算編制,對支出政策進行審核,組織指導預算績效管理,下達撥付資金等。省民政廳和省民族宗教委負責本部門社會福利救助資金預算編制、具體執行和績效管理,研究制訂資金分配使用方案和任務清單,對資金支出進度、使用績效以及安全性、規范性負責。市縣財政部門和業務主管部門要及時、足額撥付社會福利救助資金,對資金使用情況進行動態管理和跟蹤問效,確保資金專款專用,提高資金使用效益。省財政廳、省業務主管部門按照信息公開有關規定和“誰主管、誰負責、誰公開”的原則,建立健全社會福利救助資金信息公開機制,自覺接受社會監督。
修訂的辦法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記者 付玉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