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機關: 山東省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2024-11-15 |
發文字號: 通告〔2024〕3號 | 發布日期: 2024-11-18 |
標 題: 山東省人民政府關于禁止在山東蒙陰垛莊抽水蓄能電站工程占地及淹沒區范圍內新增建設項目和遷入人口的通告 |
山東省人民政府
關于禁止在山東蒙陰垛莊抽水蓄能電站工程
占地及淹沒區范圍內新增建設項目
和遷入人口的通告
為保障山東蒙陰垛莊抽水蓄能電站工程建設征地和移民安置工作順利實施,根據《大中型水利水電工程建設征地補償和移民安置條例》規定,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工程占地及淹沒區范圍:工程占地范圍包括樞紐工程永久建筑物及工程永久管理區、業主營地、永久道路及35kV變電站等永久占地,以及棄渣場、施工工廠設施、臨時道路、施工倉庫、施工營地等臨時施工用地;淹沒區范圍包括電站上水庫壩址以上正常蓄水位500米加安全超高0.5米以下淹沒影響區,電站下水庫壩址以上正常蓄水位207米加安全超高1.0米以下及其相應的回水淹沒影響區。工程建設征地涉及蒙陰縣垛莊鎮雙石峪村、碼泉村、豆角峪村、黃姑庵村等有關區域。具體區域由蒙陰縣人民政府組織有關方面按照工程設計設立標識。
二、自本通告發布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驗收之日止,在山東蒙陰垛莊抽水蓄能電站工程占地及淹沒區范圍內,任何單位、組織和個人不得新建、改建和擴建項目,不得擅自開發土地、修建房屋及新建其他設施,已批準但尚未開工的項目不再建設,在建項目停止建設,不得新栽種多年生經濟作物和林(苗)木,政府相關部門停止辦理該區域內項目及資源開發的有關證照。除按規定正常調動、婚嫁、退役軍人、國家機關及事業單位招錄(招聘)工作人員、大中專畢業生回原籍、刑滿釋放人員回原籍外,禁止人口遷入。
三、蒙陰縣人民政府和工程項目法人要密切配合,按照《大中型水利水電工程建設征地補償和移民安置條例》要求,認真組織開展工程占地及淹沒區范圍內的實物調查,落實征地補償、人口安置、施工環境保障、生態環境保護等政策。
四、蒙陰縣人民政府要切實加強組織保障,動員干部群眾積極支持有關部門和單位開展工作。
特此通告。
山東省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