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日期: 2024-11-15 | |
標 題: 中共山東省委辦公廳 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強生態環境分區管控的實施意見 |
中共山東省委辦公廳
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關于加強生態環境分區管控的實施意見
(2024年11月8日)
為深入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特別是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全面貫徹黨的二十大和二十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認真落實習近平總書記視察山東重要講話精神,貫徹落實《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生態環境分區管控的意見》,精準科學實施生態環境分區管控,經省委、省政府同意,現結合山東實際,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堅持分級分類全域覆蓋,構建生態環境分區管控體系
(一)制定生態環境分區管控方案。在國家指導下,省級定底線、建底圖、抓統籌,市級抓落實、強特色、重應用,省、市級人民政府分別編制本行政區域內生態環境分區管控方案。深入實施主體功能區戰略,全面落實《全國國土空間規劃綱要(2021—2035年)》,依托國土空間規劃“一張圖”系統,與相應國土空間規劃銜接核對一致,合理劃定生態環境管控單元。生態環境分區管控方案報上一級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備案后發布實施。
(二)實施“一單元一策略”精細化管理。按照國家技術規范,落實“三區三線”劃定成果,分類劃定生態環境優先保護單元、重點管控單元,其他區域實施一般管控。銜接我省“一群兩心三圈”區域布局,制定由省級、3大經濟圈、16市、生態環境管控單元等組成的“1+3+16+N”生態環境準入清單管控體系,因地制宜實行“一單元一策略”精細化管理。優先保護單元主要涵蓋生態保護紅線等生態功能重要區域,嚴守生態保護紅線,嚴格執行各類自然保護地、河湖海岸線等管理規定,加強生態系統保護和功能維護。重點管控單元主要涵蓋生態環境質量改善壓力大、資源能源消耗強度高、污染物排放集中、生態破壞嚴重、環境風險高的區域,重點推進產業布局優化、轉型升級,不斷提高資源利用效率,加強污染物排放管控和環境風險防控,解決突出生態環境問題。實施一般管控的區域以保持區域生態環境質量基本穩定為目標,執行區域生態環境保護相關要求。
(三)共享共用生態環境分區管控信息。推進生態環境分區管控數字化建設,建立完善省級生態環境分區管控系統,加強與國家生態環境分區管控系統、省級其他業務系統的信息共享、業務協同,推動部門之間數據共用,強化對數據管理、調整更新、實施應用、跟蹤評估、監督管理的支撐作用。省自然資源廳要做好生態保護紅線等數據共享。省交通運輸廳要做好港口岸線管理等有關數據共享。省水利廳要做好水資源管理、水域岸線管理等有關數據共享。省統計局要做好統計數據共享。推進新一代信息技術、人工智能等與生態環境分區管控融合創新,依托“愛山東”等平臺,提升在線政務服務和智慧決策效能。有條件的市可建設市級信息平臺。
(四)科學實施定期調整和動態更新。生態環境分區管控方案原則上保持穩定,每5年結合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國土空間規劃評估情況,根據國家統一部署,按程序開展定期調整。動態更新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開展。
二、強化生態環境源頭預防,助推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
(五)服務國家重大戰略。落實黃河流域生態保護和高質量發展戰略,通過生態環境分區差異化管控,加強整體性保護和系統性治理,實行最嚴格的生態環境保護制度,加強自然修復和休養生息,推進水資源節約集約利用,不斷提升黃河三角洲濕地生態系統穩定性,促進黃河下游河道生態功能提升和入海口生態環境改善。在保證生態系統多樣性、穩定性、持續性的前提下,支持國家重大戰略、重大基礎設施、民生保障等項目建設,支撐優化重大生產力布局。持續開展黃河口生態系統預警監測,推進以衛星遙感為核心的監測與評估業務,提升氣候變化對黃河下游(山東段)濕地、灘涂影響評估能力。
(六)促進綠色低碳發展。加快推進綠色低碳高質量發展先行區建設,積極培育和發展新質生產力,助力形成綠色低碳高質量發展的路徑模式。引導重點行業向環境容量大、市場需求旺盛、市場保障條件好的地方科學布局、有序轉移,堅決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項目盲目發展。強化重點管控單元管理,推進化工、鋼鐵、有色金屬、建材、紡織、輕工等傳統產業綠色低碳轉型升級和清潔生產改造,引導人口密度較高的中心城區傳統產業功能空間有序騰退;加快綠色工業園區建設,深入實施生態環保產業高質量發展“311”工程。優化優先保護單元管理,積極探索生態產品價值實現模式和路徑,提升生態碳匯能力。
(七)提高綜合決策效能。各級各有關部門單位要將生態環境分區管控成果作為綜合決策的重要依據,在政策制定、執法監管等過程中,加強相符性、協調性分析,不得變通突破、降低標準。生態環境分區管控系統依法依規設置公共查閱權限,方便企業分析項目與生態環境分區管控要求的符合性,加強對企業投資的引導,釋放經營主體發展活力,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
三、實施精準科學依法治污,推進生態環境高水平保護
(八)維護生態安全格局。銜接全省“兩屏、三帶、七廊、八心”生態保護格局,以生態保護紅線為重點,加強各類重要生態功能區保護,建設生態廊道,溝通串聯生態斑塊,促進生態空間網絡化,提升生態系統穩定性和服務功能。在功能受損的生態空間優先開展生態保護修復活動,強化生物多樣性保護,健全生物多樣性保護網絡,恢復生態系統服務功能。加強監測預警,主動適應氣候變化。對黃河三角洲、海岸帶等重點區域,分單元識別突出環境問題,落實環境治理差異化管控要求。
(九)改善生態環境質量。各級在制定生態環境保護規劃和環境質量達標方案時,要將生態環境分區管控方案中環境質量底線等目標要求作為重要依據,建立陸岸海聯動、區域一體化的生態環境管控機制,形成問題識別、精準溯源、分區施策的工作閉環。深化流域水環境分區精細化管控,強化水源涵養區、河湖水域及其緩沖帶等重要水生態空間管理,有針對性地加強水質超標、高排放等流域單元的污染排放管控和環境風險防控。沿海7市要加強近岸海域生態環境分區管控,強化海陸統籌,推進黃河口、萊州灣、膠州灣等重點河口海灣管理。推進大氣環境區域聯防聯控,突出NOx、VOCs等多污染物協同減排。加強土壤環境分區管控,實施農用地分類管理和建設用地準入管理。探索開展地下水污染防治分區管控模式,劃定地下水污染防治重點區,制定差別化管控要求。加強聲環境管理,推動大型交通基礎設施、工業集中區等與噪聲敏感建筑物集中區域用地布局協調。
(十)推動生態環境保護政策協同發力。做好生態環境分區管控與國土空間開發、碳達峰碳中和、能源資源管理、環境要素管理等工作的協調聯動,實現全域覆蓋、跨部門協同、多要素綜合的精細化管理。加強生態環境分區管控與國土空間規劃和用途管制要求的動態銜接,選擇典型地區開展生態環境分區管控與國土空間規劃銜接試點,積累經驗,完善機制,形成政策合力。開展生態環境分區管控減污降碳協同試點,強化對重點行業減污降碳協同管控,逐步建立與“雙碳”目標相適應的生態環境分區管控體系。強化生態環境分區管控在大氣、水、土壤、生態等環境要素管理中的應用,探索開展生態環境分區管控與環境要素管理銜接機制研究,積極開展生態環境分區管控與環境影響評價、排污許可、環境監測、執法監管等協調聯動改革試點,建立健全生態環境分區管控—規劃環評—建設項目環評管理體系。
(十一)強化法制保障。推動將生態環境分區管控要求納入相關地方性法規制定修訂。鼓勵各市根據需要研究制定與生態環境分區管控相關的地方性法規。
四、建立健全長效機制,提升生態環境分區管控效能
(十二)推動部門聯動。省生態環境廳要牽頭做好生態環境分區管控方案的制定實施、跟蹤評估、更新調整等工作,組建長期穩定的專業技術團隊,會同省有關部門單位制定完善生態環境分區管控相關政策。省發展改革委要積極推動生態環境分區管控成果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的充分銜接。省科技廳要加強生態環境分區管控領域相關科學研究和人才培養。省工業和信息化廳要推動生態環境分區管控在優化產業布局、調整產業結構政策制定中的應用。省財政廳要綜合考慮工作目標和任務,按照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落實資金保障。省自然資源廳要依托國土空間規劃“一張圖”系統,加強生態環境分區管控方案與國土空間規劃的銜接,共同做好相關研究及試點先行等工作。省水利廳負責水資源管理、水域岸線管理等有關工作,實施水資源差別化管理,合理控制水資源開發利用規模,與生態環境分區管控聯動。省氣象局要加強生態系統遙感預警監測和惡劣天氣聯防聯動,在重點區域強化生態修復型人工影響天氣作業,助力生態環境分區管控。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交通運輸廳、省農業農村廳、省能源局、省海洋局等部門單位要根據職責分工,加強本領域相關工作與生態環境分區管控協調聯動,制定行業發展和開發利用政策、規劃時,應充分考慮生態環境分區管控要求,減少對生態系統功能和環境質量的負面影響。有關部門單位應出臺有利于生態環境分區管控實施應用的政策。
(十三)加強監督管理。各有關部門單位要按照職責分工,推動生態環境分區管控監督執法協調聯動,依托相關監管平臺,充分利用大數據等技術手段開展動態監控,對發現的突出問題和風險隱患開展現場檢查并嚴格依法查處。對生態功能明顯降低的生態環境優先保護單元、生態環境問題突出的生態環境重點管控單元以及環境質量明顯下降的其他區域,加強監管執法,依法依規推動限期整改。將生態環境分區管控工作中存在的突出問題及整改情況納入省生態環境保護督察。
(十四)強化成效評估。開展生態環境分區管控實施成效評估工作,對各級生態環境分區管控工作落實情況和實施成效進行跟蹤了解,評估結果作為優化環境影響評價管理的重要依據。
五、強化組織實施
堅持黨對生態環境分區管控工作的領導。各級黨委和政府要嚴格落實生態環境保護“黨政同責、一崗雙責”,定期研究生態環境分區管控工作,常態化推進共享共用、調整更新、監督落實、宣傳培訓等事項,及時報告重要工作進展,形成上下聯動、各司其職、齊抓共管的良好格局。各級各有關部門單位對照中央意見和本實施意見要求,結合實際抓好落實,各市原則上不再制定配套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