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山東省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省級統籌實施意見》公開征求意見的公告
已結束
征集時間: 2023-03-22 至 2023-04-22
來源:山東省醫療保障局
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深化醫療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見》、《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十四五”全民醫療保障規劃的通知》等規定,積極推進我省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省級統籌工作,我局起草了《山東省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省級統籌實施意見》(征求意見稿),現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如有意見或建議,請于4月22日前通過傳真、電子郵件等形式反饋至山東省醫療保障局 (待遇保障處)。
公示期: 2023年3月22日至4月22日
傳 真: 0531-51799901
電子郵箱:lmlrst@shandong.cn(郵箱皆為英文字母)
特此公告。
山東省醫療保障局
2023年3月21日
附件:山東省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省級統籌實施意見(征求意見稿)
關于《山東省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省級統籌實施意見》(征求意見稿)的起草說明
一、起草背景
醫療保障制度是發展成果人民共享、推動實現共同富裕的重要制度安排,在維護人民健康、實現社會公平等方面發揮著積極作用。山東省目前基本醫療保險實行市級統籌,醫療保障存在區域間發展不平衡、不充分的問題,有必要通過提高基金統籌層次,增強制度公平性、可及性和均衡性,進一步提高基金抗風險能力,確保醫療保障事業穩健可持續發展。
二、起草過程
省醫保局對各市包括籌資繳費、住院、普通門診、門診慢特病、醫保藥品等在內的10個方面現行政策進行調研匯總,摸清政策底數;調度分析了各市近3年來醫?;鹗罩Ш瓦\行情況,摸實基金盤子;赴寧夏、福建、海南等地調研學習省級統籌經驗做法。根據調研摸底和基金測算分析情況,起草《山東省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省級統籌實施意見》(征求意見稿),廣泛征求各市和省直相關單位意見,不斷修改完善,并報國家醫保局備案。
三、起草依據
2020年,《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深化醫療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見》提出“鼓勵有條件的?。ㄗ灾螀^、直轄市)按照分級管理、責任共擔、統籌調劑、預算考核的思路,推進省級統籌?!笔∥?、省政府在貫徹落實的實施意見中作出了“在全面做實市級統籌的基礎上,積極推動基本醫療保險省級統籌”的決策部署。2022年,國務院將“推動基本醫保省級統籌”寫入政府工作報告,黨的二十大就推動基本醫保省級統籌提出要求。省政府工作報告和省第十二次黨代會都對基本醫保省級統籌工作進行了部署安排。
四、主要內容
(一)明確了省級統籌的基本原則。主要包括統一規范政策,嚴格落實醫療保障待遇清單制度;分步實施,首先建立基本醫保基金全省統籌調劑制度,逐步向基金統收統支的模式過渡;調劑平衡,通過建立分擔機制,增強制度公平性和抗風險能力。強化責任,落實各級政府醫保管理的主體責任,建立完善工作目標考核機制。
(二)提出了統一規范政策制度的要求。主要包括統一參保范圍、籌資標準、待遇保障標準,統一基金調劑比例及經辦管理服務流程等內容。
(三)確定了具體實施步驟。2023年年底前,出臺全省職工醫保待遇政策統一方案。自2024年1月起,啟動實施職工醫?;鹑〗y籌調劑制度。
(四)制定了保障措施。主要包括明確了醫保、發展改革、財政、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稅務等相關部門的職責分工,強化各級政府的屬地管理責任,建立健全考核評價機制,做好職工醫保省級統籌相關政策解讀和宣傳服務,為省級統籌工作順利推進營造良好的輿論氛圍和社會環境。
山東省醫療保障局
2023年3月21日
《山東省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省級統籌實施意見》征求社會意見采納情況
我局于2023年3月22日至4月22日對《山東省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省級統籌實施意見》(以下簡稱《實施意見》)向社會公開征求了意見,到截止時間,共收到79條意見建議,經梳理,有效意見建議為37條,集中在以下5個方面,現就采納情況予以說明:
一、關于靈活就業人員籌資標準
關于適當降低靈活就業人員籌資標準的建議予以采納。
為減輕靈活就業人員繳費負擔,《實施意見》中靈活就業人員的繳費比例降低0.3個百分點,由原來的9.3%(建個人賬戶)、7.3%(不建個人賬戶)分別降低到9%、7%,繼續保留生育醫療費待遇不變,在確保制度公平可持續的基礎上,體現適當向靈活就業人員傾斜的原則;同時,各市可根據實際情況對調整繳費比例設置過渡期。在繳費基數方面,充分考慮靈活就業人員工資收入不穩定的實際情況,未對繳費基數作統一規定,只設定了最低繳費基數,不僅能夠有效涵蓋各市現行政策,同時也有利于減輕靈活就業人員繳費負擔。
二、關于用人單位繳費比例
關于降低用人單位繳費比例的建議未予采納;關于對提高用人單位繳費比例的市實行政策過渡的建議予以采納。
關于降低用人單位繳費比例的建議未予采納,主要有以下考慮:一是目前我省18個統籌區中10個統籌區單位繳費比例為8%,3個統籌區高于8%,5個統籌區低于8%(相差0.1到1個百分點),此次統一為8%既保證了政策穩定性,也平衡了全省用人單位繳費負擔。二是基金收支平衡是醫療保險平穩運行的基礎,降低繳費比例意味著基金收入的下降,會引起醫保待遇水平的降低。三是下步我們將根據全省經濟社會發展和基金運行實際,對繳費比例進行動態調整。
為確保政策的平穩過渡銜接,減輕用人單位繳費負擔,《實施意見》關于用人單位繳費比例調整的時限作出以下調整:用人單位繳費比例上調幅度大于0.5個百分點的市,增加了設置1年過渡期的規定,分步調整到位。
三、關于靈活就業人員參加生育保險
關于靈活就業人員是否參加生育保險,部分意見贊同,部分意見反對?!秾嵤┮庖姟烦浞挚剂空磧煞矫娴囊庖姡瑢υ搯栴}不作統一硬性規定。
目前,國家未對靈活就業人員參加生育保險作出明確規定,省內只有兩個市出臺了相關政策,具體措施也在不斷完善中,尚不具備條件在全省推開。《實施意見》從堅持完善和積極落實優化生育相關政策的角度出發,對參加職工醫保的靈活就業人員生育醫療費待遇予以保障。下一步,我們將綜合考慮全省經濟社會發展水平、人口生育實際情況以及靈活就業人員繳費負擔等因素,對靈活就業人員參加生育保險作進一步調查研究,適時提出相應的政策措施。
四、關于全省醫保待遇政策的規范統一
關于統一全省醫保待遇政策,部分意見贊同,部分意見認為時機尚不成熟?!秾嵤┮庖姟凡糠植杉{相關建議。
全省醫保待遇政策的規范統一是省級統籌工作的重點,同時也是實施基金省級統籌調劑制度的前提。我省一直實行市級統籌,各市醫保待遇政策不一致,有些方面差別還比較大。因此,全省醫保待遇政策的規范統一不可能一蹴而就,也不能簡單地削平補齊。目前的方案是:按照先易后難的原則,對條件成熟的待遇政策一步統一到位,對條件尚不成熟的采取分步統一的辦法,充分考慮各方面實際,按照“提低限高”原則逐步縮小地區間 待遇差距,用3年左右的時間實現全省醫保待遇政策規范統一,確保改革平穩實施。
五、關于享受退休人員醫保待遇的最低繳費年限
關于降低享受退休人員醫保待遇的最低繳費年限的建議未予采納。
統一最低繳費年限在2021年我省出臺的醫療保障待遇清單中已有明確規定,我省職工醫保各統籌區大多已按這一標準執行,在全國已經統一最低繳費年限政策的省份中,多數省份也執行這一標準。同時,《實施意見》充分考慮到部分職工退休時補繳醫保費用可能存在的壓力,提供了兩種補繳費用的方式供選擇,分別是“一次性補繳”和“按月繳費至最低繳費年限”,選擇按月繳費的,補繳期間按在職人員標準享受基本醫保待遇,在有效緩解一次性補繳資金壓力的同時,確保待遇保障不斷檔。
山東省醫療保障局
2023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