魯財稅〔2022〕29號
各市財政局、稅務局:
根據《國務院關于印發扎實穩住經濟一攬子政策措施的通知》(國發〔2022〕12號)和《山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2022年“穩中求進”高質量發展政策清單(第四批)的通知》(魯政發〔2022〕12號)有關規定,現將出租人為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減免租金有關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政策通知如下:
一、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為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減免租金的出租人,其減免租金部分所對應的房產、土地,按照減免租金的月份數和減免比例,減免2022年度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
二、本通知所稱小微企業,是指按照《工業和信息化部 國家統計局 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財政部關于印發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的通知》(工信部聯企業〔2011〕300號)規定劃分的小型企業、微型企業。
三、出租人享受本通知規定的優惠政策,應按規定進行減免稅申報,并將有關減免租金協議、合同等相關證明資料留存備查。
四、本通知印發之日前已征的應予減免的稅款,納稅人可依法申請抵減以后納稅期的應納稅款或者申請退還。
山 東 省 財 政 廳
國家稅務總局山東省稅務局
2022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