組織起草全省生態環境政策、規劃,組織編制生態環境綜合性功能區劃,協調、審核專項生態環境功能區劃和生態環境規劃。牽頭承擔全省生態文明體制改革相關工作。承擔生態環境科技工作。承擔環境與健康管理、生態工業園區建設等相關工作。擬訂并組織實施全省清潔生產規劃、政策措施,組織清潔生產審核工作。承擔指導和推動環保產業和循環經濟發展相關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