負責廳機關和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社會保障等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權限,承辦設區的市生態環境部門領導干部的有關管理事項。指導生態環境領域人才隊伍建設工作,組織指導本系統干部隊伍建設和教育培訓工作。負責廳機關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指導廳直屬單位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按照規定承辦全省生態環境行政表彰有關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