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生態環境廳|大氣環境處(掛區域大氣污染聯防聯控協調處牌子)
負責全省大氣、噪聲、光、化石能源、機動車等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擬訂相關污染防治政策、規劃、制度并組織實施。擬訂大氣、噪聲、光等環境功能區劃。組織開展全省大氣環境承載力評估和大氣污染物來源解析工作。指導編制城市大氣環境質量限期達標和改善規劃。建立各地大氣環境質量改善目標落實情況考核制度并組織實施。組織協調大氣面源污染防治工作。負責省會城市群區域以及傳輸通道城市區域內大氣污染防治方面相關政策、規劃、制度的擬訂和聯防聯控組織協調、環境監督管理工作。承擔與京津冀等周邊地區大氣污染聯防聯控的組織協調工作。擬訂全省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并組織實施,組織實施全省重大活動的空氣質量保障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