負責土壤、地下水污染防治和生態保護的監督管理,擬訂相關污染防治政策、規劃、制度并組織實施。擬訂土壤生態環境功能區劃。監督指導全省城鄉生態環境綜合整治工作,組織指導農村生態環境保護,監督指導農業面源污染治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