負責全省生態環境監測的監督管理和環境信息發布工作,擬訂相關政策、規劃、規范、制度并組織實施。組織開展生態環境質量監測、污染源監督性監測、環境執法監測、溫室氣體減排監測、環境應急和預警監測。組織對全省生態環境質量狀況進行調查評價、預警預測。按照規定組織建設管理全省生態環境監測網和環境信息網,會同有關部門統一規劃全省生態環境質量監測站點設置。建立和實行生態環境質量公告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