擬訂并組織實施全省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的政策措施和制度規范。制定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工作規范、工作計劃、實施方案并組織實施,對生態環境保護督察中發現的問題提出處理建議,按照要求向有關部門移送材料,并對生態環境保護督察案件整改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指導區域生態環境保護督察辦公室日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