負責對所轄區域生態環境保護工作進行督察。負責對所轄區域內黨委、政府以及相關部門執行生態環境法律法規、標準、政策、規劃情況,落實生態環境保護黨政同責、一崗雙責情況,以及落實生態環境質量責任情況進行督察。承擔省生態環境廳交辦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