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管理權限負責企業領導班子建設和企業領導人員管理監督工作。負責推行職業經理人制度。負責提出所監管企業有關董事、財務總監委派人選的建議,建立完善考核制度,做好考核評價等日常管理。負責所監管企業領導人員的教育培訓工作。指導所監管企業人才工作。指導、協調、落實所監管企業離休人員的服務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