負責研究建立健全省屬國有資本運作制度,組織指導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開展國有資本運營。研究提出推進所監管企業資本證券化的意見,協調指導所監管企業首發上市,負責上市公司股權管理事項。負責推進所監管企業混合所有制改革。組織指導有關投資基金的設立和運作。負責國有資本收益有關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