負責擬訂所出資企業合并、合資等重組方案,承擔組建、改建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有關工作。承擔接收省直部門(單位)舉辦的國有企業有關工作。指導所監管企業現代企業制度建設和董事會建設工作,組織審議所出資企業董事會年度報告。牽頭省國資委履行多元投資主體企業股東職責有關工作。負責制定、修改所出資企業章程有關工作。指導推進國有企業剝離辦社會職能和解決歷史遺留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