擬訂全省行政區劃、行政區域界線和地名管理政策、標準并組織實施,組織研究全省行政區劃優化設置建議,按照管理權限承擔行政區劃的設立、命名、變更和政府駐地遷移等審核工作。承擔全省鄉級行政區劃代碼管理工作,負責省級以下行政區域界線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調處設區的市市際邊界爭議。承辦與鄰省行政區域界線的勘定、管理和邊界爭議的調處事宜。監督管理全省地名工作,審核重要自然地理實體和省際、縣(市)際邊界地名命名、更名。組織地名規劃和信息化建設,規范地名標志的設置和管理。審定本省行政區劃、邊界和標準地名圖書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