負責規劃和推進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和平臺建設工作。指導、監督全省法律援助、司法鑒定、公證、仲裁工作。承擔全省仲裁委員會登記工作。編制司法鑒定、公證和仲裁名冊并公告。指導社會組織和志愿者開展法律服務工作。依法指導、監督全省司法鑒定協會、公證協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