負責制定保障全省人民群眾參與、促進、監督法治建設的制度措施。負責面向社會征集法規規章制定項目建議有關工作。指導全省人民團體、群眾自治組織和社會組織參與、支持法治社會建設工作。指導全省人民調解、行政調解和行業性專業性調解工作。指導、監督全省基層法律服務工作。指導安置幫教工作。指導、監督全省司法所、社區司法行政工作室建設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