負責全省經濟建設方面的立法工作。負責相關地方性法規和省政府規章的組織起草、實施情況評估工作。負責清理相關省政府規章,對相關地方性法規提出清理或者修改意見。負責相關法律草案、行政法規草案征求意見辦理工作。承辦相關省政府規章立法解釋的具體工作。承辦相關省政府規章報送備案以及設區的市政府規章備案審查工作。指導相關市政府規章的制定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