擬訂水路工程建設、維護以及水路運輸相關政策、制度和標準,提出全省港口、航道等規劃、計劃,負責重點項目組織實施。負責水路運輸市場監管。按照規定負責港區內危險化學品監管。指導港口設施保安、引航管理。承擔航道管理有關工作。承擔京杭運河建設管理有關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