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草交通運輸工作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草案。承擔廳機關規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查工作。負責指導全省交通運輸系統執法規范化建設和執法監督工作,負責重大案件查處和跨區域執法的組織協調工作。承擔行政復議、行政應訴等相關工作。負責推進本系統職能轉變和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組織編制系統內權責清單,深化簡政放權,加強事中事后監管,優化權力運行流程,負責行政許可事項受理、辦理和組織協調。牽頭負責信用交通建設。指導行業有關體制改革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