擬訂促進區域協調發展和縣域經濟發展的財政政策。指導市以下財政體制改革工作,提出增強基層財政保障能力的政策措施。組織審核、匯總年度縣(市、區)財政預算。承擔對省財政直管縣的轉移支付、稅收返還和年終財政體制結算工作。承擔省民生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具體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