擬訂政府采購、政府購買服務規章制度和有關政策。制定全省年度政府集中采購目錄、政府購買服務指導性目錄以及有關限額標準。負責省級單位政府采購計劃、合同備案和采購方式審批工作。組織編制省級購買服務計劃。負責對政府采購活動以及政府采購各當事人的監督管理。承擔政府采購信息管理、投訴處理、評審專家庫動態管理等工作,組織對集中采購機構的監督檢查和定期考核等工作。指導市縣政府采購以及政府購買服務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