魯政辦發〔2022〕19號
各市人民政府,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為深入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降低市場主體制度性交易成本的意見》(國辦發〔2022〕30號)有關要求,切實減輕市場主體負擔,不斷激發市場主體活力,持續打造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一流營商環境,助力山東經濟高質量發展,經省政府同意,提出以下實施意見。
一、進一步破除隱性門檻,推動降低市場主體準入成本
(一)全面實施市場準入負面清單。
1.按照市場準入“全國一張清單”管理要求,健全完善與之相適應的準入機制、審批機制、監管機制、社會信用體系和激勵獎懲機制,集成高效推進市場準入制度改革,推動清單事項全部實現網上辦理。(省發展改革委、省商務廳牽頭,省政府有關部門及各市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2.2022年12月底前,組織開展市場準入壁壘排查清理,建立健全排查清理長效機制,完善市場主體對隱性壁壘的意見反饋渠道和處理回應機制。(省發展改革委、省商務廳牽頭,省政府有關部門及各市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著力優化工業產品管理制度。
3.加強工業產品行政許可管理,完善工業生產許可證審批管理系統,以建筑用鋼筋、水泥、廣播電視傳輸設備、人民幣鑒別儀、預應力混凝土鐵路橋簡支梁、電線電纜、危險化學品、危險化學品包裝物及容器、化肥、直接接觸食品的材料等相關產品為重點,嚴格執行國家規范工業產品生產管理規定和國家強制性產品認證等改革措施,進一步規范強制性產品認證和許可工作。(省市場監管局等省政府有關部門及各市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4.按照國家統一部署,推行工業產品系族管理,結合開發設計新產品的具體情形,取消或優化不必要的行政許可、檢驗檢測和認證,指導企業做好有關證書轉換、注銷或轉為自我聲明等工作。在部分領域探索開展企業自檢自證試點工作。(省市場監管局負責)
5.加快建立質量基礎設施協同服務體系,2025年12月底前,建成“綜合服務中心+園區工作站+龍頭企業”的質量基礎設施一站式實體服務平臺100個以上,打造“互聯網+”的云服務平臺10個以上,開展質量基礎設施“一站式”服務行動,助力企業發展。(省市場監管局牽頭,省政府有關部門及各市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6.開展工業產品質量安全信用分類監管,2023年6月底前,出臺全省工業產品生產者銷售者質量信用分類監管辦法。(省市場監管局牽頭,省政府有關部門及各市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規范實施行政許可。
7.按照國家標準,根據行政許可事項清單,逐項制定實施規范及辦事指南,持續推進行政許可標準化、規范化、便利化。(省政府辦公廳牽頭,省政府有關部門及各市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8.持續推進“減證便民”改革,動態調整證明事項清單,2022年12月底前,發布《山東省實行告知承諾的證明事項通用清單(2022年版)》,出臺行政協助核查辦法,推動“減證便民”向“無證便民”轉型升級。(省司法廳牽頭,省政府有關部門及各市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切實規范政府采購和招投標。
9.進一步規范招投標主體行為,強化招標人主體責任,將監管重心從事前審批核準向事中事后全程監管轉移。(省發展改革委牽頭,省政府有關部門及各市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10.推動將招投標相關審計內容列入審計方案,持續加大對圍標串標等招投標領域突出問題的審計力度。(省審計廳負責)
11.健全全省一體化“企業碼”服務體系,以營業執照為企業身份信任源點,全面關聯企業各類常用電子證照,加快推進“電子營業執照+電子印章+電子簽名”在招投標平臺登錄、簽名、在線簽訂合同等業務場景應用。(省發展改革委、省市場監管局、省大數據局及各市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12.全面清理政府采購領域違反公平競爭的規定做法,清理違規設置的政府采購備選庫、名錄庫、資格庫等。依法必須招標項目不得提出注冊地址、所有制性質、市場占有率、特定行政區域或者特定行業業績、取得非強制資質認證、設立本地分支機構、本地繳納稅收社保等要求,不得套用特定生產供應者的條件設定投標人資格、技術、商務條件,著力破除所有制歧視、地方保護等不合理限制。(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市場監管局牽頭,省政府有關部門及各市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13.清理規范政府采購投標保證金,嚴格按照規定做好已收取保證金的自查清退工作,存在違規收取質量保證金或其它沒有法律依據保證金情況的,及時退還相關保證金。(省財政廳牽頭,省政府有關部門及各市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五)持續便利市場主體登記。
14.全面清理各地非法設置的企業跨區域經營和遷移限制。(省政府有關部門、各市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15.健全市場主體歇業制度,制定稅務、社保、公積金等配套政策。(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市場監管局、省稅務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進一步規范涉企收費,推動減輕市場主體經營負擔
(六)嚴格規范政府收費和罰款。
16.及時公開公布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目錄清單,不得違規新設涉企收費項目,嚴厲查處強制攤派、征收過頭稅費、截留減稅降費紅利等行為。(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市場監管局、省稅務局牽頭,省政府有關部門及各市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17.嚴格按照法定權限和程序設定行政處罰,依法全面準確實施行政處罰,堅決杜絕逐利執法,嚴禁下達罰沒指標。定期組織立法后行政處罰實施情況評估,對不符合上位法規定、不適應經濟社會發展需要、明顯過罰不當等情形的不合理罰款規定,及時提出修改或者廢止建議,堅決防止以罰增收、以罰代管、逐利執法等行為。(省司法廳牽頭,省政府有關部門及各市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18.2022年12月底前,完成交通物流、水電氣暖、地方財經、金融、行業協會商會及中介機構等領域涉企違規收費專項整治工作,重點查處落實降費減負政策不到位、借疫情防控違規設立收費項目、不按要求執行國家和省已出臺惠企收費政策等行為,堅持對違法違規收費行為“零容忍”,切實減輕各類市場主體負擔。(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牽頭,省政府有關部門及各市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七)推動規范市政公用服務價外收費。
19.定期修改發布《山東省定價目錄》,加強水、電、氣、熱、通信、有線電視等市政公用服務價格監管,堅決制止強制捆綁搭售等行為,依法查處不執行政府定價或政府指導價、收取不合理費用等違法違規行為。(省發展改革委牽頭,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市場監管局、省廣電局、省通信管理局、國網山東省電力公司等省政府有關部門及各市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20.完善非電網直供環節電價管理制度,嚴厲整治違規收費行為,非電網供電主體除損耗費用外,不得隨電費向終端用戶加收其他任何費用。供電企業應嚴格執行國家和我省電價政策,做好宣傳和解釋工作。(省發展改革委、國網山東省電力公司、省市場監管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21.指導各市結合實際,制定完善支持性政策,對符合供電企業接收標準的終端用戶實行直接供電到戶和“一戶一表”。(省能源局、國網山東省電力公司牽頭,各市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22.督促商務樓宇管理人等及時公示寬帶接入市場領域收費項目,及時辦理相關價格投訴舉報,嚴肅查處限制進場、未經公示收費、不按規定明碼標價等違法違規行為。(省市場監管局牽頭,省公安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通信管理局及各市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八)著力規范金融服務收費。
23.規范銀行服務價格管理和收費行為,加強金融產品和服務收費流程管控,強化服務外包與服務合作管理,加強與消費者產生直接聯系的第三方合作收費情況的管理,設定服務價格行為監管紅線。(人民銀行濟南分行、山東銀保監局等省政府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24.做好普惠型小微企業貸款利率水平監測,嚴格規范利率外各類融資收費行為,適當減免賬戶管理服務等收費,實現新發放普惠型小微企業貸款利率保持在合理水平。(人民銀行濟南分行、山東銀保監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25.重點整治銀行未按規定披露服務價格信息、超出價格公示標準收費、只收費不服務或少服務、未提供實質性服務而收費等問題,查處利用優勢地位轉嫁應由銀行承擔的費用、貸款強制捆綁金融產品或服務、未落實國家對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等市場主體銀行服務收費優惠政策和措施、執行內部減免優惠政策要求不到位等行為,督促金融機構做好明示貸款年化利率工作。(人民銀行濟南分行、山東銀保監局牽頭,省政府有關部門及各市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26.鼓勵證券、基金、擔保等機構進一步降低服務收費,推動金融基礎設施合理降低交易、托管、登記、清算等費用。支持省級政府性融資擔保龍頭機構在可持續經營的前提下,繼續實行優惠再擔保費率。(省財政廳、山東證監局牽頭,省政府有關部門及各市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九)清理規范行業協會商會收費。
27.將行業協會商會涉企收費情況納入年報、等級評估、“雙隨機、一公開”抽查審計重點內容進行監督管理。依托“信用中國”網站,集中公示并動態更新收費項目、收費性質、服務內容、收費標準及依據等信息,督促行業協會商會建立收費信息主動公開長效機制。嚴格查處強制入會并收取會費、通過評比達標表彰活動收費等行為。(省民政廳牽頭,省發展改革委、省市場監管局等省政府有關部門及各市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28.研究制定關于促進行業協會商會健康規范發展的政策措施,加強對行業協會商會收費行為的指導監督。鼓勵行業協會商會參與行業立法、規劃、數據統計、評估評價、誠信體系建設等工作;鼓勵行業協會商會制定行規行約,規范行業和會員的生產經營行為;引導行業協會商會依法在服務企業發展、規范市場秩序、開展行業自律、制定團體標準、維護會員權益、調解貿易糾紛等方面發揮作用。(省發展改革委、省民政廳牽頭,省政府有關部門及各市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著力降低物流服務收費。
29.強化口岸、貨場、專用線等貨運領域收費監管,定期公布《山東省進出口環節政府定價和政府指導價港口收費目錄清單》。加大海運市場監管力度,對港口企業、船公司、船代公司等收費行為進行自查自糾,督促船公司及船代、貨代、堆場、報關等環節嚴格執行價格法律法規,依法查處不按規定明碼標價、價格欺詐等違法行為。(省發展改革委牽頭,省交通運輸廳、省市場監管局等省政府有關部門及各市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30.創新推廣公鐵聯運、鐵水聯運等多式聯運組織模式,加快推進鐵路水路設施和鐵路專用線建設,持續推動大宗貨物和集裝箱中長距離運輸“公轉鐵”“公轉水”,在確保安全規范的前提下,推動建立集裝箱、托盤等標準化裝載器具循環共用體系。(省交通運輸廳、省商務廳牽頭,省政府有關部門及各市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進一步優化涉企服務,推動降低市場主體辦事成本
(十一)全面提升線上線下服務能力。
31.建立健全高效便捷、優質普惠的市場主體全生命周期服務體系,全面提高線下“一窗綜辦”和線上“一網通辦”水平,將企業從注冊開辦到清算退出全過程涉及的企業開辦、企業準營、投資建設等關聯性強、高頻發生的事項進行系統集成,實現涉企事項集成化、場景化服務。(省市場監管局牽頭,各市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32.聚焦企業和群眾“辦好一件事”,積極推行不動產登記、招工用工等高頻事項集成化辦理,進一步減少辦事環節。2022年12月底前實現涉企不動產登記、員工錄用等“一件事一次辦”,進一步提升市場主體獲得感。(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自然資源廳牽頭,省政府有關部門及各市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33.提升電子證照服務能力,優化升級省市電子證照系統架構功能,依托一體化大數據平臺,加快推進各級各部門業務系統與電子證照系統對接。(省大數據局牽頭,省政府有關部門及各市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34.深化“無證明之省”建設,推廣和擴大電子營業執照、電子合同、電子簽章等跨地區、跨部門應用,推動營業執照、生產經營許可證、檢測認證等企業常用證照證明電子化應用,推進涉企證照“一照關聯”“一碼通行”。進一步優化“愛山東”政務服務平臺通辦專區,打造以線上“全程網辦”為主、線下通辦專窗代收代辦為輔、線上線下相融合的政務服務通辦體系。2022年12月底前,推動國家新部署的16項“跨省通辦”事項落實落地。(省政府辦公廳、省大數據局、省市場監管局牽頭,省政府有關部門及各市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二)持續優化投資和建設項目審批服務。
35.2022年12月底前,分階段整合各類測量測繪事項,推動統一工程建設項目測繪成果報件樣式,最終達到全流程整合為一個測繪事項的目標,實現“一次委托、聯合測繪、成果共享”。(省自然資源廳牽頭,各市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36.探索建立部門集中聯合辦公、手續并聯辦理機制,依法優化重大投資項目審批流程,協調各級、各部門加強要素保障、加快手續辦理等工作。(省發展改革委牽頭,省自然資源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等省政府有關部門及各市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37.對環評等投資審批有關事項試行承諾制,提高審批效能。(省生態環境廳牽頭,省政府有關部門及各市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38.加強工程建設項目審批服務事項動態管理,銜接國家政務服務事項目錄,提升審批服務標準化。持續整治“體外循環”“隱性審批”問題,進一步完善工程審批系統功能,推動更多關聯性強、辦事需求量大的事項集成辦理,持續提升審批服務規范化、數字化、便利化水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牽頭,各市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39.建立健全投資主管部門與金融機構投融資信息對接機制,從加大重大基礎設施項目篩選和實施力度、建立分類管理精準高效的項目融資服務工作機制等方面,提升重大基礎設施建設金融服務水平,提供優惠利率貸款,加大對制造業中長期貸款投放,為穩增長提供有力支撐。(省發展改革委、省地方金融監管局、人民銀行濟南分行、山東銀保監局、山東證監局牽頭,各市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40.對水、電、氣、熱等市政公用服務企業現有系統互聯情況進行摸底,排查解決各地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管理系統與市政公用服務企業系統互聯中存在的問題,根據市政公用服務企業(單位)提出的數據共享和業務貫通需求,在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管理系統開發相應數據接口,2022年12月底前實現系統互連、信息共享。(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牽頭,省大數據局、省能源局、國網山東省電力公司等省政府有關部門及各市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三)著力優化跨境貿易服務。
41.推進建設自貿協定綜合服務平臺,強化面向企業服務功能,便利企業了解和查詢關稅優惠、原產地操作、服務投資開放、知識產權等規則。(省商務廳牽頭,青島海關、濟南海關、省貿促會按職責分工負責)
42.2022年12月底前,依托“單一窗口”實現通關流程全程可視化,建設小微企業出口信用保險地方版,開發建設結匯、售匯功能,為企業提供通關物流信息查詢、出口信用保險辦理、跨境結算融資等服務。(省口岸辦牽頭,省交通運輸廳、省商務廳、人民銀行濟南分行、山東銀保監局、青島海關、濟南海關等省政府有關部門及各市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43.2022年12月底前,在“單一窗口”開通RCEP專區,為企業提供海關關稅查詢、RCEP原產地規則查詢、RCEP原產國認定等服務,便利企業更好享受貿易規則和政策紅利。(省口岸辦牽頭,省商務廳、青島海關、濟南海關按職責分工負責)
44.探索解決跨境電商退換貨難問題,優化跨境電商零售進口工作流程,復制推廣跨境電商零售進口退貨中心倉模式,支持出口商品與退貨復出口商品“合包”運輸到境外,確保出口跨境電商“出得去、退得回、通得快”。(省商務廳、青島海關、濟南海關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四)切實提升辦稅繳費服務水平。
45.優化升級山東省電子票據系統,全面推廣實施電子非稅收入一般繳款書,推動非稅收入全領域電子收繳、“跨省通繳”,便利市場主體繳費辦事。(省財政廳、省稅務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46.通過電子稅務局,實行匯算清繳結算多繳退稅和已發現的誤收多繳退稅業務自動推送提醒、在線辦理。(省稅務局牽頭,各市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47.精簡退稅資料,優化退稅流程,推行出口退稅電子化單證備案,推動出口退稅全流程無紙化。(省稅務局、青島海關、濟南海關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五)持續規范中介服務。
48.進一步清理規范沒有法律、法規、國務院決定依據的行政許可中介服務事項。完善我省行政許可中介服務事項清單,規范各級中介服務事項名稱、依據、分類、結果等全省統一,在省網上“中介超市”實時展示、動態調整。(省政府辦公廳牽頭,省政府有關部門及各市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49.不斷加大網上“中介超市”線上線下推廣力度,通過線上持續優化網上“中介超市”服務內容和服務功能,線下提供引導入駐、幫辦入駐等服務,吸引更多資質等級高、服務信譽好的中介服務機構入駐。(省政府辦公廳牽頭,省政府有關部門及各市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50.堅決整治行政機關違法指定中介機構、強制市場主體接受中介服務等行為,依法查處中介機構強制服務收費等行為。(省發展改革委牽頭,省市場監管局等省政府有關部門及各市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51.全面實施行政許可中介服務收費項目清單管理,清理規范環境檢測、招標代理、政府采購代理、產權交易、融資擔保評估等涉及的中介服務違規收費和不合理收費。(省發展改革委牽頭,省財政廳、省市場監管局、人民銀行濟南分行、山東銀保監局等省政府有關部門及各市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六)健全惠企政策精準直達機制。
52.2022年12月底前,縣級以上政府及其有關部門要在政府門戶網站、政務服務平臺等醒目位置設置惠企政策專區,集中發布惠企政策措施,公開惠企政策申請條件、辦理流程等信息,加強政策解讀宣傳,為企業享受政策紅利提供便利。(省政府辦公廳牽頭,省政府有關部門及各市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53.完善“一企一檔”功能,對企業進行分類“畫像”,實現惠企政策精準匹配、快速直達、一鍵兌現。(省政府辦公廳、省大數據局牽頭,省政府有關部門及各市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54.鼓勵各級政務服務大廳設立惠企政策集中辦理窗口,健全完善惠企政策移動端服務體系,加強惠企政策歸集共享,推動實施惠企政策“免申即享”,提供在線申請、在線反饋、應享未享提醒等服務,確保財政補貼、稅費減免、穩崗擴崗等惠企政策落實到位。(省政府辦公廳、省財政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大數據局、省稅務局牽頭,省政府有關部門及各市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進一步加強公正監管,切實保護市場主體合法權益
(十七)創新實施精準有效監管。
55.全面實施跨部門聯合“雙隨機、一公開”監管,推動實現抽查事項、實施部門全覆蓋。(省市場監管局牽頭,省政府有關部門及各市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依托“互聯網+監管”等系統及時準確匯集監管信息,推動監管數據有序共享、高效利用,避免多頭執法、重復檢查。(省大數據局牽頭,省政府有關部門及各市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56.2023年6月底前,推動市場監管、稅收管理、進出口、生態環保、勞動保障、醫療保障、醫藥招采、知識產權保護等領域建立健全行業信用評價制度,加快實施具體領域信用分級分類監管。(省發展改革委牽頭,省政府有關部門及各市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57.在安全生產、食品安全、交通運輸、生態環境、金融、工程建設、耕地保護、城鄉歷史文化保護、自然資源等領域廣泛應用智慧監管手段,推進遠程監管、移動監管、實時監管等現代化技術實施非現場監管。(省自然資源廳、省生態環境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交通運輸廳、省應急廳、省市場監管局、省地方金融監管局、人民銀行濟南分行、山東銀保監局、山東證監局等省政府有關部門及各市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八)嚴格規范監管執法行為。
58.全面提升監管透明度,結合全面實行行政許可清單管理及政務服務事項標準提升行動,2023年6月底前,完成省、市、縣三級監管事項標準化提升并實行動態調整。(省市場監管局牽頭,省政府有關部門及各市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59.2023年12月底前,研究出臺進一步規范行政裁量權基準制定和管理工作相關措施,健全完善行政處罰裁量權基準制度,細化量化行政處罰裁量標準并實施動態調整,將行政裁量權基準制定和管理工作納入法治政府建設考評指標體系,規范行政執法,避免任性執法、類案不同罰、過度處罰等問題。(省司法廳牽頭,省政府有關部門及各市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60.堅決杜絕在未查明違法事實、未經法定程序的情況下,對市場主體實施責令停產停業、責令關閉等“一刀切”執法;堅決杜絕以“專項治理”“集中整治”等方式取代日常監管的“運動式”執法。(省政府有關部門、各市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61.2023年12月底前,在市場監管、城市管理、應急管理、消防安全、交通運輸、生態環境等領域,制定完善執法工作指引和標準化檢查表單,規范日常監管行為。(省生態環境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交通運輸廳、省應急廳、省市場監管局、省消防救援總隊及各市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九)切實保障市場主體公平競爭。
62.持續開展制止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和反不正當競爭執法行動,嚴格執行國家關于壟斷行為和不正當競爭行為的認定標準,依法查處指定交易、妨礙商品要素自由流通、排斥外地經營者等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行為,嚴厲打擊侵犯商業秘密、“搭便車”、“蹭流量”、“口碑”營銷、商業賄賂、“二選一”等不正當競爭行為,嚴格規范滯壓占用經營者保證金、交易款等行為。(省市場監管局牽頭,省政府有關部門及各市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十)持續加強知識產權保護。
63.健全非正常專利申請快速聯動處理機制,對有異議的案件及時處理,對重復提交非正常申請的依法依規處置,嚴格落實對專利代理機構違法失信行為的協同限制和信用懲戒。(省市場監管局牽頭,各市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64.完善集體商標、證明商標管理制度,規范地理標志集體商標注冊及使用,開展地理標志專用標志使用行為、擅自使用地理標志名稱及專用標志行為監督檢查,建立地理標志領域信用監管機制。推動地理標志與特色產業發展、歷史文化傳承等有機融合。堅決遏制變相收取“會員費”、“加盟費”等行為,切實保護小微商戶合法權益。(省民政廳、省市場監管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65.嚴格執行國家在大數據、人工智能、基因技術等新領域、新業態出臺的知識產權保護制度,及時、準確開展保護。根據國家部署,開展數據知識產權地方試點,探索數據知識產權登記、流通使用等制度創新。(省市場監管局牽頭,各市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66.加強對企業海外知識產權糾紛應對的指導,加快推動國家海外知識產權糾紛應對指導中心地方分中心建設。健全知識產權涉外風險防控體系,加強海外知識產權風險防控培訓和宣傳,完善海外知識產權風險預警防范機制。(省市場監管局牽頭,省商務廳、省貿促會按職責分工負責)
五、進一步規范行政權力,切實穩定市場主體政策預期
(二十一)不斷完善政策制定實施機制。
67.通過線上線下相結合的方式建立與市場主體、行業協會商會常態化溝通平臺,加強政策解讀、宣傳引導、溝通聯系,及時了解、回應企業訴求。(省政府有關部門、各市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68.加強行政規范性文件制定和監督管理,重大涉企政策出臺前要采取座談會、論證會、公開征求意見等方式充分聽取相關企業、行業協會商會的意見。組織開展行政規范性文件合法性審核機制落實情況專項監督工作。(省司法廳牽頭,省政府有關部門及各市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69.切實發揮各級政府門戶網站、微信公眾號、新聞發布會、信箱、熱線意見征集平臺作用,做好涉企行政規范性文件公開工作,接受社會監督。(省政府有關部門、各市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70.制定和執行城市管理、環境保護、節能減排、安全生產等方面政策時,不得層層加碼、加重市場主體負擔。(省發展改革委、省生態環境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應急廳牽頭,省政府有關部門及各市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71.建立健全重大政策評估評價制度,嚴格履行重大行政決策程序,政策出臺前科學研判預期效果,出臺后密切監測實施情況。(省政府有關部門、各市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十二)著力加強政務誠信建設。
72.將守信踐諾情況納入政務信用記錄,對依法依規作出但未履行到位的承諾事項列明清單,明確整改措施和完成期限,聚焦“新官不理舊賬”、“擊鼓傳花”等突出問題,采取有力措施,徹底清理存量,嚴防發生增量,對失信政府機構“零容忍”。(省發展改革委牽頭,省政府有關部門及各市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73.2022年12月底前,落實逾期未支付中小企業賬款強制披露制度,將拖欠信息列入政府信息主動公開范圍。(省政府有關部門、各市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74.完善省清欠工作機制,持續開展拖欠中小企業賬款行為集中治理,嚴肅問責虛報還款金額或將無分歧欠款做成有爭議欠款的行為,清理整治通過要求中小企業接受指定機構債務憑證或到指定機構貼現進行不當牟利的行為,嚴厲打擊虛假還款或以不簽合同、不開發票、不驗收等方式變相拖欠的行為。督促拖欠主體單位進一步壓實主體責任,限時完成清欠任務。(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稅務局牽頭,省政府有關部門及各市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75.建立完善政務誠信訴訟執行協調機制,持續開展全省政務誠信建設第三方監測預警,加強社會監督。(省發展改革委負責)
(二十三)堅決整治不作為亂作為。
76.嚴格按照權責清單履職盡責,未納入權責清單且無法定依據的權責事項不得實施。嚴格劃定行政權力邊界,沒有法律法規規章等依據的,一律不得作為行政權力事項納入權責清單。(省政府有關部門、各市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77.充分發揮12345政務服務便民熱線、政務服務平臺等渠道作用,及時查處市場主體和群眾反映的不作為亂作為問題,切實加強社會監督。(省政府辦公廳牽頭,省政府有關部門及各市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各級、各部門要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按照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加強組織實施、強化協同配合,結合實際細化舉措、明確時限、壓實責任,積極運用改革創新辦法,幫助市場主體解難題、渡難關、復元氣、增活力,加力鞏固經濟恢復發展基礎。
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22年12月9日
(此件公開發布)
抄送:省委各部門,省人大常委會辦公廳,省政協辦公廳,省監委,省法院,省檢察院。各民主黨派省委,省工商聯。
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2022年12月10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