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人民政府
關于公布山東省人民政府2021年度
重大行政決策事項目錄的通知
魯政發〔2021〕9號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為規范重大行政決策程序,推進科學、民主、依法決策,根據《重大行政決策程序暫行條例》《山東省重大行政決策程序規定》等有關規定,省政府編制了《山東省人民政府2021年度重大行政決策事項目錄》,已經省委同意,現予公布,并就有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列入目錄的重大行政決策事項應當履行公眾參與、專家論證、風險評估、合法性審查和集體討論決定等法定程序。決策草案未經合法性審查或者經審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省政府常務會議審議。
二、各決策事項承辦單位要壓實責任,把握時間節點,認真做好決策草案擬定等工作,確保按時完成。
三、目錄實行動態管理。根據省委、省政府年度重點工作任務的實際情況,確需對目錄進行調整的,決策事項承辦單位要認真研究論證,提出調整建議,按程序報經批準后公布。
山東省人民政府
2021年6月25日
(此件公開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