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綠色建筑促進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已經2019年1月12日省政府第29次常務會議通過,以省政府令第323號公布,自2019年3月1日起施行。
一、《辦法》出臺的背景
綠色建筑以“四節一環?!睘楹诵奶卣?,是功能性與舒適性相統一、與自然和諧共生的建筑。發展綠色建筑,以綠色、循環、低碳理念指導城鄉建設,有利于提高資源能源使用效率,破解能源資源瓶頸約束,是落實“兩山”理論、推進生態文明建設的重要內容;有利于推動傳統產業技術升級與產品換代,培育新能源、新材料、節能環保等戰略新興產業,是促進城鄉建設模式轉型升級、實施新舊動能轉換的重要舉措;有利于提高建筑舒適性、健康性,改善群眾生產生活條件,是加快新型城鎮化、促進和諧社會建設的有效途徑。
2013年,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國家發展改革委、住房城鄉建設部《綠色建筑行動方案》,把開展綠色建筑行動作為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大力推進生態文明建設的重要內容,推動城鄉建設走上綠色、循環、低碳的科學發展軌道。黨的十九大明確了綠色發展的理念,要求加快建立綠色生產和消費的法律制度和政策導向,建立健全綠色低碳循環發展的經濟體系。近年來,黨中央、國務院相繼出臺了關于推進新型城鎮化建設、加強城市規劃建設管理、推進生態文明建設等文件,進一步要求建立綠色建筑全壽命周期閉合管理模式,大力發展綠色建筑,推進綠色生態城區建設。
近年來,全省各級部門、單位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各項決策部署,先后印發《關于大力推進綠色建筑行動的實施意見》(魯政發〔2013〕10號)等文件,建立健全綠色建筑推廣及工程管理機制,推動我省綠色建筑深入發展。截止目前,全省累計建成綠色建筑3.1億平方米,獲得綠色建筑星級標識項目達到9800余萬平方米,組織創建5批22個省級綠色生態示范城區、4批67個示范城鎮,積累了較為豐富的綠色建筑規劃、建造、管理經驗。但同時,我省的綠色建筑工作還面臨一些困難和問題,特別是法規政策不配套,工作主要靠行政手段推動。目前,江蘇、浙江、安徽等省已頒布實施綠色建筑發展條例,青海、江西等省出臺了綠色建筑地方規章,為我省制定《辦法》提供了借鑒。
二、《辦法》起草的過程
2017年,省政府將《辦法》列入立法計劃,2018年列為一類立法項目。自2017年3月起,《辦法》起草組搜集整理了各省市有關法律法規、政策文件,先后赴江蘇、浙江、福建等省進行調研,廣泛征求各地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大專院校、科研院所、綠色建筑參建企業等各方面的意見、建議,于2018年8月份形成《辦法(草案征求意見稿)》。2018年8月下旬至9月下旬,研究吸納各部門的合理意見、建議,進一步修改完善《辦法(草案征求意見稿)》。10上旬至中旬,向14個省直部門正式會簽《辦法》,對存有異議的條文進行了詳細說明和充分溝通,形成《條例(草案送審稿)》。12月上旬,省司法廳召開專題審查會,對《條例(草案送審稿)》進行全面梳理審查,形成《條例(草案)》。2019年1月23日經省政府第29次常務會議通過,并于3月1日起施行。
三、主要內容
《辦法》共七章、四十二條。第一章為總則,共5條,主要規定了立法目的與依據、適用范圍、政府職責、部門職責等內容;第二章為規劃建設,共11條,主要規定了綠色建筑規劃編制要求、工程設計、施工圖審查、施工要求、質量監督、工程驗收、售房公示等內容;第三章為運營管理,共4條,主要規定了運營要求、物業管理、運行管理等內容;第四章為技術推廣應用,共10條,主要規定了技術路線、推廣應用方向、裝配式建造、綠色農房等內容;第五章為引導激勵,共5條,主要規定了科研開發、財政激勵、扶持政策、綠建標識等內容;第六章為法律責任,共6條,主要是對應有關的禁止性規定,明確了違法行為主體應當承擔的法律責任;第七章為附則,共1條,規定了辦法的實施日期。
?。ㄒ唬┩卣沽司G色建筑的內涵。《辦法》結合新修訂的國家《綠色建筑評價標準》,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以增強人民獲得感和幸福感為出發點,從百姓視角出發,豐富了安全、耐久、便捷、健康、宜居、適老、節約等內容,對綠色建筑的涵義進行了重新定義。第二條規定,綠色建筑是指在全壽命期內,節約資源、保護環境、減少污染,為人們提供健康、適用、高效的使用空間,最大限度地實現人與自然和諧共生的民用建筑。
?。ǘ┟鞔_綠色建筑全面推廣范圍?!掇k法》依據上位法《山東省民用建筑節能條例》第七條第二款“城市、縣城、鎮總體規劃確定的城鎮建設用地范圍內新建民用建筑的規劃、設計、建設,應當按照規定執行綠色建筑標準”規定,結合2016年住建廳縣城以上規劃區新建建筑全面執行綠色建筑標準,鼓勵公益性建筑執行更高等級建筑標準等要求,將主管部門一般性部署上升為法規形式,并將強制推廣范圍由城市擴大到城鎮,進一步明確了綠色建筑全面推廣的范圍。
(三)建立綠色建筑全過程管理制度?!掇k法》根據建筑節能、節水、節地、節材、環保等綜合性要求,明確了有關部門管理職責及建設、設計、施工、物業管理等單位的責任。建立了綠色建筑專項規劃編制制度,明確了項目立項、土地出讓、規劃設計、施工圖設計、施工圖審查、工程施工、竣工驗收等綠色建筑全過程監管要求。
?。ㄋ模┳⒅鼐G色建筑運營管理?!掇k法》明確規定,政府投資或者以政府投資為主的公共建筑以及其他大型公共建筑在交付前,建設單位應當對空調通風、電氣和智能控制、給排水等系統進行綜合效能調適,保障各系統協調運行,達到設計要求。同時,《辦法》中對綠色建筑的運營進行了明確要求,對綠色建筑的日常維護、物業管理進行了明確規定。
?。ㄎ澹┕膭罹G色建筑技術推廣。根據我省地域特點、環境條件等,《辦法》規定,推廣應用自然通風、天然采光、雨水利用、可再生能源應用、建筑廢棄物利用、綠色建材等成熟適用技術產品。鼓勵應用墻體保溫材料、節能門窗、可再生能源利用等適宜技術建造綠色農房。同時,為推動綠色建筑與裝配式建筑融合發展,鼓勵綠色建筑采用裝配式方式建造,規定政府投資或者以政府投資為主的建筑工程采用裝配式建筑技術與產品,在新建建筑規劃條件和建設條件中明確裝配式建筑要求,全面實施裝配式建筑全裝修。
?。┟鞔_了引導激勵政策。為推動綠色建筑發展,《辦法》單列了“引導激勵”一章。一是將省級已經實施的綠色建筑專項資金政策拓展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明確了資金支持方向,有利于各地制定出臺財政激勵政策。二是規定對綠色建筑的科研開發、建設、運營等實行稅收減免、容積率獎勵、用能價格優惠等扶持政策。
(七)構建完善政府管理體制?!掇k法》要求構建“政府主導、分工負責”的管理體制,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將綠色建筑工作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建立和完善綠色建筑引導、激勵機制,鼓勵和支持綠色建筑技術的研究、開發、示范、推廣和宣傳;進一步明確了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的指導和監督管理職責,要求相關部門各負其責、共同推進。
綠色建筑發展是推進住房城鄉建設事業高質量綠色發展的重要途徑,也是落實“以人民為中心”思想,推進形成綠色生產和生活方式的具體體現?!掇k法》的頒布實施,填補了山東省專項綠色建筑地方性規章的空白,是推進生態文明建設、踐行綠色發展理念的重要舉措,對改善人民群眾生產生活條件,提高綠色建筑發展質量和效益,促進城鄉建設模式轉型升級,都具有重要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