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事項類型 | 行政確認 | 權力來源 | 法定本級行使 | |
辦件類型 | 承諾件 | 到辦事現場次數 | 0 | |
實施主體 | 濟南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 實施主體性質 | 法定機關 | |
承諾辦結時限 | 74 工作日 | 法定辦結時限 | 95 自然日 | |
是否進駐政務大廳 | 是 | 聯辦機構 | 無 | |
是否一次辦好 | 是 | 事項版本 | 12416 | |
服務對象類型 | 自然人,企業法人,事業法人,社會組織法人,非法人企業,行政機關,其他組織 | 是否涉及中介服務 | 否 | |
通辦業務范圍 | - | 辦理形式 | 網上辦理,窗口辦理,快遞申請 | |
行使層級 | 市級 | |||
是否支持快遞申請 | 是 | 申請材料聯系人 | 工傷保險處 | |
申請材料收件人聯系電話 | 68967246 | 申請人材料郵寄地址 | 站前街9號濟南市政務服務中心二樓工傷認定窗口 | |
網上辦理深度 | 互聯網咨詢,互聯網收件,互聯網預審,互聯網受理,互聯網辦理,互聯網辦理結果信息反饋 | |||
事項狀態 | 已發布 |
辦理信息
是否需要向社會公示 | 是 |
辦理方式 | 自辦件 |
辦理時間 | 周一至周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
辦理地點 | 山東省濟南市市中區站前路9號政務服務中心21號工傷認定窗口 - 21 |
審批結果名稱 | 工傷認定申請不予受理決定書、認定工傷決定書、不予認定工傷決定書 |
審批結果類型 | 其他 |
審批結果送達方式 | - |
設定依據
依據名稱 | 《工傷認定辦法》 |
依據類別 | 部門規章 |
制定機關 |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 |
發文字號 |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令第8號公布 |
依據內容 | 第五條 用人單位未在規定的時限內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受傷害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按照本辦法第四條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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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名稱 | 《工傷認定辦法》 |
依據類別 | 部門規章 |
制定機關 |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 |
發文字號 |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令第8號公布 |
依據內容 | 第五條 用人單位未在規定的時限內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受傷害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按照本辦法第四條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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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名稱 | 《工傷保險條例》 |
依據類別 | 行政法規 |
制定機關 |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
發文字號 |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375號公布,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86號修訂 |
依據內容 | 第十七條 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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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名稱 | 《工傷保險條例》 |
依據類別 | 行政法規 |
制定機關 |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
發文字號 |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375號公布,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86號修訂 |
依據內容 | 第十七條 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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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名稱 |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
依據類別 | 法律 |
制定機關 |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
發文字號 |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35號 |
依據內容 | 第三十六條 職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且經工傷認定的,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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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流程
環節名稱 | 辦理內容 | 辦理期限 | 審查標準 | 辦理結果 |
送達 |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自工傷認定決定作出之日起20日內,將《認定工傷決定書》或者《不予認定工傷決定書》送達受傷害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和用人單位,并抄送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認定工傷決定書》和《不予認定工傷決定書》的送達參照民事法律有關送達的規定執行。 | 20 |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自工傷認定決定作出之日起20日內,將《認定工傷決定書》或者《不予認定工傷決定書》送達受傷害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和用人單位,并抄送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認定工傷決定書》和《不予認定工傷決定書》的送達參照民事法律有關送達的規定執行。 |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自工傷認定決定作出之日起20日內,將《認定工傷決定書》或者《不予認定工傷決定書》送達受傷害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和用人單位,并抄送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認定工傷決定書》和《不予認定工傷決定書》的送達參照民事法律有關送達的規定執行。 |
調查核實并作出工傷認定決定 | 條例: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自受理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工傷認定的決定,并書面通知申請工傷認定的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和該職工所在單位。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對受理的事實清楚、權利義務明確的工傷認定申請,應當在15日內作出工傷認定的決定。 提速辦要求:對事實清楚、權利義務明確的工傷認定申請,自受理之日起7日內作出工傷認定決定。對需調查核實、案情復雜的工傷認定申請,一般自受理之日起30日內作出 | 44 | 是否符合認定或視同工傷情形,是否存在不得認定或視同為工傷的情形 | 出具《認定工傷決定書》或者《不予認定工傷決定書》 |
受理 |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收到工傷認定申請后,應當在15日內對申請人提交的材料進行審核,材料完整的,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決定;材料不完整的,應當以書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材料。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收到申請人提交的全部補正材料后,應當在15日內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決定。 | 10 | 在申請時限內,有管轄權,材料完整。 |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決定受理的,應當出具《工傷認定申請受理決定書》;決定不予受理的,應當出具《工傷認定申請不予受理決定書》. |
法律救濟
行政復議
部門:濟南市人民政府
地址:濟南市歷下區龍奧西路1號銀豐財富廣場B座3樓行政復議中心
電話:0531-68967465,68967466
行政訴訟
部門:濟南市歷下區人民法院,濟南市天橋區人民法院,濟南市濟陽區人民法院,濟南市商河縣人民法院
地址:山東省濟南市歷下區歷山路147號,山東省濟南市天橋區無影山中路110號,山東省濟南市濟陽區新元大街9號、山東省濟南市商河縣鑫源路10號
電話:0531-81691000,0531-85964813,0531-81171234,0531-84860128
受理條件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收到工傷認定申請后,應當在15日內對申請人提交的材料進行審核,材料完整的,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決定;材料不完整的,應當以書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材料。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收到申請人提交的全部補正材料后,應當在15日內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決定。
材料目錄
材料名稱 | 材料類型 | 材料介質(形式) | 紙質材料份數 | 紙質材料規格 | 對應電子證照 | 材料提交方式 | 來源渠道 | 來源渠道說明 | 材料必要性 | 空白表格 | 示例樣表 | 填報須知 | 受理標準 | 備注 |
屬于因戰、因公負傷致殘的轉業、復員軍人,舊傷復發的,提交《革命傷殘軍人證》及舊傷復發醫學鑒定意見 | 原件 | 紙質 | 1 | 因戰因公致殘的殘疾退役軍人舊傷復發,由其戶籍所在地設區的市級以上人民政府退役軍人事務部門組織醫療衛生專家小組進行確認,醫療衛生專家小組出具舊傷復發醫學鑒定意見。 | - | 窗口提交 | - | 因戰因公致殘的殘疾退役軍人舊傷復發,由其戶籍所在地設區的市級以上人民政府退役軍人事務部門組織醫療衛生專家小組進行確認,醫療衛生專家小組出具舊傷復發醫學鑒定意見。 | 必要 | 退役軍人事務部等6部門關于印發《殘疾退役軍人醫療保障辦法》的通知第九條.png | 退役軍人事務部等6部門關于印發《殘疾退役軍人醫療保障辦法》的通知第九條.png | - | 材料真實有效。 | - |
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提交民政部門或者其他相關部門的證明 | 原件 | 紙質 | 1 | 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提交民政部門或者其他相關部門的證明。 | - | 窗口提交 | - | 民政部門或者其他相關部門的證明 | 必要 | 山東省人民政府 省政府及省政府辦公廳文件 山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山東省見義勇為獎勵和保護條例》等法規的通知.png | 山東省人民政府 省政府及省政府辦公廳文件 山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山東省見義勇為獎勵和保護條例》等法規的通知.png | - | 材料真實有效。 | - |
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提交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或者其他相關部門的證明 | 原件 | 紙質 | 1 | 應當以有權機構出具的事故責任認定書、結論性意見和人民法院生效判決等法律文書為依據。 | - | 窗口提交 | - | 有權機構出具的事故責任認定書、結論性意見和人民法院生效判決等 | 必要 |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png |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png | - | 材料真實有效。 | - |
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提交公安部門的證明或者相關部門的證明 | 原件 | 紙質 | 1 | 根據相關規定,由法定機構出具。 | - | 窗口提交 | - | 根據相關規定,由法定機構出具 | 必要 |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總則編若干問題的解釋.png |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總則編若干問題的解釋.png | - | 材料真實有效。 | - |
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提交公安部門的證明或者其他相關證明 | 原件 | 紙質 | 1 | 根據相關規定,由法定機構出具。 | - | 窗口提交 | - | 公安部門的證明或其他相關證明 | 必要 | 治安管理處罰法.docx | 治安管理處罰法.docx | - | 材料真實有效。 | - |
職工死亡的,提交死亡證明; | 原件 | 數據共享(系統自動獲取,如數據不全則需申請者提交) | 1 | 根據相關材料的管理規定,由法定機構出具。 | 死亡醫學證明 | 窗口提交 | - | 根據相關材料的管理規定,由法定機構出具。 | 必要 | 《居民死亡醫學證明(推斷)書》-國衛規劃發〔2013〕57號.xls | 《居民死亡醫學證明(推斷)書》-國衛規劃發〔2013〕57號.xls | - | 材料真實有效。 | - |
醫療診斷證明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鑒定書) | 原件 | 紙質 | 1 | 法定機構出具 | - | 窗口提交 | - | 醫療機構出具 | 必要 | GBZ_T 267-2015職業病診斷文書書寫規范.pdf | GBZ_T 267-2015職業病診斷文書書寫規范.pdf | - | 材料真實有效 | - |
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包括事實勞動關系)或者人事關系的證明 | 原件 | 紙質 | 1 | A4 | - | 窗口提交 | 申請人自備 | 申請人提供 | 必要 | 勞動合同示范文本(通用).doc | 勞動合同示范文本(通用).doc | - | 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包括事實勞動關系)或者人事關系的證明材料真實有效。 | - |
工傷認定申請表 | 原件 | 紙質 | 2 | A4 | - | 窗口提交 | 申請人自備 | 申請人填寫 | 必要 | 工傷認定申請表.docx | 工傷認定申請表-示例樣表.docx | - | 材料完整,內容清晰準確。 | - |
常見問題
問 : 應當認定為工傷的情形有幾種?
回答: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二)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四)患職業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