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事項類型 | 行政備案 | 權力來源 | 法定本級行使 | |
辦件類型 | 承諾件 | 到辦事現場次數 | 0 | |
實施主體 | 山東省新聞出版局 | 實施主體性質 | 法定機關 | |
承諾辦結時限 | 3 工作日 | 法定辦結時限 | 3 工作日 | |
是否進駐政務大廳 | 是 | 聯辦機構 | - | |
是否一次辦好 | 是 | 事項版本 | 12409 | |
服務對象類型 | 自然人,企業法人 | 是否涉及中介服務 | 否 | |
通辦業務范圍 | - | 辦理形式 | 網上辦理 | |
是否存在運行系統 | - | 事項狀態 | 已發布 | |
行使層級 | 省級 | |||
網上辦理深度 | 互聯網咨詢,互聯網收件,互聯網預審,互聯網受理,互聯網辦理 |
辦理信息
是否需要向社會公示 | 是 |
辦理方式 | 自辦件 |
辦理時間 | 工作日,上午09:00-12:00,下午13:00-17:00(法定節假日初外) |
窗口名稱 | 省市綜合業務窗口A27 |
辦理地點 | 山東省濟南市市中區站前路9號濟南市政務服務中心3樓省市綜合業務窗口A27 - A27 |
審批結果名稱 | 印刷經營許可證 |
審批結果類型 | 證照 |
審批結果送達方式 |
設定依據
依據名稱 | 《印刷業管理條例》 |
依據類別 | 行政法規 |
依據機關 |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
發文字號 |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315號 |
依據內容 | 第十二條 第二款 印刷業經營者變更名稱、法定代表人或者負責人、住所或者經營場所等主要登記事項,或者終止印刷經營活動,應當報原批準設立的出版行政部門備案。 |
原文下載地址 | 點擊查看 |
依據名稱 | 《印刷業管理條例》 |
依據類別 | 行政法規 |
依據機關 |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
發文字號 | 2001年8月2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315號公布,根據2020年11月29日《國務院關于修改和廢止部分行政法規的決定》第三次修訂 |
依據內容 | 第十二條 第二款 印刷業經營者變更名稱、法定代表人或者負責人、住所或者經營場所等主要登記事項,或者終止印刷經營活動,應當報原批準設立的出版行政部門備案。 |
原文下載地址 | 點擊查看 |
辦理流程
環節名稱 | 辦理內容 | 辦理期限 | 審查標準 | 辦理結果 |
受理 | 提交備案材料 | 1 | 符合法律法規規定 | 承辦人審核材料并受理 |
審批 | 處室負責人審批 | 1 | 符合法律法規規定 | 審核通過或不予通過 |
辦結 | 給予備案 | 1 | 通過審核 | 準予備案 |
法律救濟
行政復議
部門:山東省人民政府行政復議辦公室
地址:山東省濟南市歷下區泉城路319號
電話:0531-86132980
行政訴訟
部門:濟南市市中區人民法院
地址:濟南市市中區英雄山路197號
電話:0531-86051403
受理條件
第十二條 第二款 變更名稱、法定代表人或者負責人、住所或者經營場所等主要登記事項,已變更營業執照的印刷經營單位。
材料目錄
材料名稱 | 材料類型 | 材料介質(形式) | 紙質材料份數 | 紙質材料規格 | 對應電子證照 | 材料提交方式 | 來源渠道 | 來源渠道說明 | 材料必要性 | 空白表格 | 示例樣表 | 填報須知 | 受理標準 | 備注 |
營業執照 | 原件 | 數據共享(系統自動獲取,如數據不全則需申請者提交) | 1 | A4 | 營業執照 | 窗口提交 | 政府部門核發 | 山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核發。 | 必要 | 單位依法設立的證明文件(空白表格).docx | 單位依法設立的證明文件(示例樣表).docx | - | 申請事項屬于本行政機關職權范圍,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請人按照本行政機關的要求提交全部補正申請材料的,應當受理申請。 | - |
印刷企業變更登記表 | 原件 | 紙質版和電子版 | 1 | A4 | - | 窗口提交 | 申請人自備 | 申請人自備 | 必要 | 印刷企業變更登記表(空白樣表).doc | 印刷企業變更登記表(示例樣表).doc | - | 內容清晰準確 | - |
印刷經營許可證正副本 | 原件 | 紙質版和電子版 | 1 | 原證 | - | 窗口提交 | 政府部門核發 | 新聞出版部門核發 | 必要 | 印刷經營許可證(空白樣表).jpg | 印刷經營許可證(示例樣表).jpg | - | 原證正副本 | - |
常見問題
問 : 是否可以網辦?
回答:可以。